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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9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

综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 [2007]2号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学校《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黑工程院教字 [2007] 18号)中有关综合教育的要求,特设立综合教育学分。

第一条 综合教育学分由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两部分学分构成。其中科技创新学分是指学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科技学术讲座、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完成创新性活动等实践活动,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是指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有效整合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项活动,主要包括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思想教育讲座、道德修养、体育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等六个环节所取得的学分。

第二条 为规范综合教育学分的管理,学校决定将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纳入课程体系,建立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取得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综合教育10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 综合教育学分认定范围

(一)科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1)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主要有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冰雕比赛、黑龙江省冰雕比赛、黑龙江省漆画展等。

(2)各类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等);学校创新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参加科技学术讲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节(周)活动;利用创新实验室完成创新性实验且提交实验报告。

(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

(1)各类认证资格考试,主要包括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职业技能类、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证书类(含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

(2)校园文化活动获奖主要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活动获奖;

(3)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思想教育讲座;

(4)道德修养学分,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标准,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者(含)计0.5分,四年总计2学分,学生只有取得道德修养2学分方能毕业; 

(5)体育类活动学分,由体质健康达标和体育获奖两部分学分构成。学生每学年体质达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计0.5分,四年总计2分,作为体质健康达标学分,学生只有取得体质健康达标2学分方能毕业;

(6)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结合学生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绿色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等活动)、其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四条 综合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系(部)成立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协助组织单位开展学生各类课外实践活动,并负责对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工作进行审核。

2.学校每学期初受理综合教育学分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综合教育学分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到组织单位进行认定。

3.学生将认定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系(部)团总支,由系(部)团总支认定学分,并将认定结果上报本部门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学生毕业前(每年5月31日前),系(部)团总支负责审核和统计学生综合教育总学分,并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汇总表》,经系(部)主任批准后,以系(部)为单位报教务处,经审核记入综合教育学分一栏。同时系(部)团总支作好原始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五条 不同项目内容的综合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综合教育学分只能以学生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六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于在综合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项 目

内   容

学 分

学分认定标准说明

学分

要求

组织单位

 

 

 

 

学科竞赛

 

国际竞赛奖

10-13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2

学分

团委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国家级奖

6-9

省部级奖

4-7

校级奖

2-5

发表论文

国际学术期刊

5

第一作者获得各级相应学分,第二、第三作者将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80%、60%取整记分。

各系部

国内核心期刊

4

其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及论文集

3

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等

2

科研项目

学院创新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

3

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主要参与人员计1学分。

团委、科研处

专利

发明专利

6

第一专利人获得学分为规定学分,第二专利人以下(含),依次乘以调整系数90%、80%、70%、60%并取整记分。

实用新型专利

5

专利转让

4

科技学术讲座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讲座

最多累计2学分

每听1次学院组织的讲座计0.5学分。

科研处、各系部

创新性

实验

利用开放实验室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交实验报告

每项1学分

 

各系部

 

 

 

 

 

 

 

 

 

各类认证

资格考试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

每项6学分

不同类型学分可做累计,同一类型学分以最高学分为准,不做累计。

≥8

学分

各系部

各种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获初级水平证书

2

获中级以上(含)水平证书

4

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

英语

考试

四级成绩≥425、GRE≥2000、TOEFL≥500、IELS≥5.5、PETS5≥60等

每项3学分

六级成绩≥425

5

 

计算机证书类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四级以上证书者

5

获二、三级证书者

3

获一级证书者

1

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获程序员级以上(含)证书者

4

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

2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

6

 

 

 

项 目

内   容

学 分

学分认定标准说明

学分

要求

组织单位

 

校园文化

活动

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

国际竞赛奖

10-13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团委

国家级奖

6-9

省部级奖

4-7

校级奖

2-5

思想

教育讲座

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想教育讲座

最多累计2学分

每听1次学院组织的讲座计0.5学分

团委、各系部

道德修养

综合测评成绩

2

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标准,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者(含)计0.5分,四年总计2学分

各系部

体育类

获奖

国家级奖

6-9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体育部

省部级奖

4-7

校级奖

2-5

体质健康达标

2

学生每学年体质达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计0.5分,四年总计2分。

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等

参与学院、系部组织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每学期社会实践(“三下乡” 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绿色志愿者活动、其他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

实践活动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含)计0.5分

不同社会实践项目以及同一实践项目参与时间不同,学分可做累计。

团委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

5

同一实践活动,以获得最高学分为准,不做累计;不同实践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计。

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

4

获得学院表彰奖励者

3

获得系(部)表彰奖励者

2

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最低学分要求

≥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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