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
综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 [2007]2号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学校《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黑工程院教字 [2007] 18号)中有关综合教育的要求,特设立综合教育学分。
第一条 综合教育学分由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两部分学分构成。其中科技创新学分是指学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科技学术讲座、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完成创新性活动等实践活动,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是指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有效整合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项活动,主要包括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思想教育讲座、道德修养、体育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等六个环节所取得的学分。
第二条 为规范综合教育学分的管理,学校决定将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纳入课程体系,建立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取得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综合教育10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 综合教育学分认定范围
(一)科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1)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主要有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冰雕比赛、黑龙江省冰雕比赛、黑龙江省漆画展等。
(2)各类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等);学校创新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参加科技学术讲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节(周)活动;利用创新实验室完成创新性实验且提交实验报告。
(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
(1)各类认证资格考试,主要包括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职业技能类、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证书类(含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
(2)校园文化活动获奖主要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活动获奖;
(3)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思想教育讲座;
(4)道德修养学分,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标准,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者(含)计0.5分,四年总计2学分,学生只有取得道德修养2学分方能毕业;
(5)体育类活动学分,由体质健康达标和体育获奖两部分学分构成。学生每学年体质达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计0.5分,四年总计2分,作为体质健康达标学分,学生只有取得体质健康达标2学分方能毕业;
(6)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结合学生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绿色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等活动)、其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四条 综合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系(部)成立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协助组织单位开展学生各类课外实践活动,并负责对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工作进行审核。
2.学校每学期初受理综合教育学分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综合教育学分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到组织单位进行认定。
3.学生将认定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系(部)团总支,由系(部)团总支认定学分,并将认定结果上报本部门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学生毕业前(每年5月31日前),系(部)团总支负责审核和统计学生综合教育总学分,并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汇总表》,经系(部)主任批准后,以系(部)为单位报教务处,经审核记入综合教育学分一栏。同时系(部)团总支作好原始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五条 不同项目内容的综合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综合教育学分只能以学生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六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于在综合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类 型 |
项 目 |
内 容 |
学 分 |
学分认定标准说明 |
学分 要求 |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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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创 新 学 分
|
学科竞赛
|
国际竞赛奖 |
10-13 |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
≥2 学分 |
团委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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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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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奖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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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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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
国际学术期刊 |
5 |
第一作者获得各级相应学分,第二、第三作者将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80%、60%取整记分。 |
各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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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心期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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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及论文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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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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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
学院创新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 |
3 |
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主要参与人员计1学分。 |
团委、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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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专利 |
6 |
第一专利人获得学分为规定学分,第二专利人以下(含),依次乘以调整系数90%、80%、70%、60%并取整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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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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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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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学术讲座 |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讲座 |
最多累计2学分 |
每听1次学院组织的讲座计0.5学分。 |
科研处、各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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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 实验 |
利用开放实验室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交实验报告 |
每项1学分 |
|
各系部 |
||||
素 质 拓 展 学 分
|
各类认证 资格考试 |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 |
每项6学分 |
不同类型学分可做累计,同一类型学分以最高学分为准,不做累计。 |
≥8 学分 |
各系部 |
||
各种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
获初级水平证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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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级以上(含)水平证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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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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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考试 |
四级成绩≥425、GRE≥2000、TOEFL≥500、IELS≥5.5、PETS5≥60等 |
每项3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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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成绩≥425 |
5 |
|||||||
计算机证书类
|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四级以上证书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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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二、三级证书者 |
3 |
|||||||
获一级证书者 |
1 |
|||||||
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
获程序员级以上(含)证书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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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 |
2 |
|||||||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 |
6 |
类 型 |
项 目 |
内 容 |
学 分 |
学分认定标准说明 |
学分 要求 |
组织单位 |
||
素 质 拓 展 学 分
|
校园文化 活动 |
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 |
国际竞赛奖 |
10-13 |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
|
团委 |
|
国家级奖 |
6-9 |
|||||||
省部级奖 |
4-7 |
|||||||
校级奖 |
2-5 |
|||||||
思想 教育讲座 |
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想教育讲座 |
最多累计2学分 |
每听1次学院组织的讲座计0.5学分 |
团委、各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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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 |
综合测评成绩 |
2 |
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标准,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者(含)计0.5分,四年总计2学分 |
各系部 |
||||
体育类 |
获奖 |
国家级奖 |
6-9 |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
体育部 |
|||
省部级奖 |
4-7 |
|||||||
校级奖 |
2-5 |
|||||||
体质健康达标 |
2 |
学生每学年体质达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计0.5分,四年总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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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等 |
参与学院、系部组织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每学期社会实践(“三下乡” 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绿色志愿者活动、其他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 |
实践活动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含)计0.5分 |
不同社会实践项目以及同一实践项目参与时间不同,学分可做累计。 |
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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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 |
5 |
同一实践活动,以获得最高学分为准,不做累计;不同实践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计。 |
||||||
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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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院表彰奖励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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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系(部)表彰奖励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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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最低学分要求 |
≥1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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