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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开课审查制度
土木【2010】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    点击数: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并胜任课堂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保障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新开课:
(1)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
(2)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
(3)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
2.凡承担学校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
二、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任课资格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务,新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基本要求
(1)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2)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三、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任课资格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
(2)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
2.基本要求
(1)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相关著作;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3)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四、新开课、开新课的申报程序
1.任课教师须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一式二份)、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情况和研究成果目录等。新开课教师还需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说明。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试讲考核,并填写《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课程试讲记录表》。
五、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
2.在正式讲授第一节课之前,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必须认真写好所授课程全部内容50%以上的教案。
3.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学院和指导老师应热情关心,定期听课,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映,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为保证开课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门。
5.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阅并签字后由学院存档备查。
6.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应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或不适合搞教学工作)。考核不能通过者暂停开课一学期,作好重新开课准备,重新办理申报开课手续。
7.考核和评价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写出考核意见,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由学院备案。
8.学院承认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所增加的工作量。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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