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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例会评教制度
土木【2013】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点击数:

      为加强教学交流,发挥优秀教师示范作用,激励教师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特制定“每周一课”的例会评教制度。
第一条 例会评教制度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渠道,通过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真实地反映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教学情况和水平,为教师和教学管理提供反馈信息,实现教师教学的互动,以利教师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适应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
第二条  评价的内容及对象。评教的内容以课堂教学为主。内容涵盖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评价对象为所有担任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  评价的标准。评价标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查:
(一)教学目标及达成:能否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要求设计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合理。
(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设计能否充分实现教学目标的要求,保证学生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培养、素质的养成。
(三)教学技术与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方法,能否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教学方法开展教学.
(四)基本素养:包括治学、仪表、语言形体等。主要考察治学严谨性、仪表端庄、语言形体表达以及时间分配是否合理。
(五)教学效果:能否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及教学效果。
第四条  评教的要求。
(一)学院要将例会评教工作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计划。
(二)对教师的评价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坚持实事求是。
第五条  组织与程序。
随机抽取教师在每周教学例会时间讲授本学期所上课程,学院办公室组织全体教师听课,相互交流授课经验及体会,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授课情况认真评分。
第六条  评价的效力。
例会评价结果是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改进教师教学的主要指标。例会评教结果为“差”的,停课整改;每学年例会评教成绩为前三名的,学院给予奖励;评教成绩为后三名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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