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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教学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土木【2010】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3日    点击数: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对本科教学检查工作规定如下:
一、教学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各项检查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组织人员进行。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教师到课率,执行教学大纲情况,执行其他教学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学生的课堂纪律等。
2.按课表随堂听课,对任课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学生作业等。
3.教改项目、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专项检查。
(二)定期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开学前1周至开学后第1周内,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教师教学准备工作和教学进度表的完成情况。
(2)各项开课准备工作。
(3)各教室、实验室的开课准备情况。
(4)教师出勤情况。
(5)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
2.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第9至11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督导听课情况。
(2)教师停(调)课、代课情况,准时上、下课及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准时上、下班情况,工作情况。
(3)教师备课、讲课、教案、讲稿的编写、批改作业、教师手册的记载、辅导答疑情况,重点检查课堂教学方法与效果。
(4)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及完成作业、晚自习情况。
(5)多媒体课件使用情况、开设双语教学课程情况。
(6)教师上课情况和实验日志、实习情况。
(7)教材建设及教材选用情况。
(8)教研活动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学生考试纪律。
(2)阅卷、登录学生成绩、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等。
三、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均由学院办公室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总到学院,学院通过会议交流、教师座谈、学生座谈等形式进行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有关教研室(中心)进行整改,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四、教学检查工作的质量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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