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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实践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土木【2012】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点击数:

实践教学是教学中的主要环节和特色部分,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从事实践教学指导的教师,更是学院师资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规范学院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从业行为,切实提高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界定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是指从事学院课程实验、实训以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课程实验指导教师资格及主要职责
1.课程实验指导教师资格
课程实验指导教师具备教师任职资格,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原则上为该门课程任课教师。
2.课程实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课程实验指导教师要在开课前一个学期,做好教材、课程实验指导书的准备,保证按时开课。
(2)教师要认真准备,保证课程顺利进行。每次必须规范填写课程实验记录或者日志。
(3)上课时教师首先对原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做简明讲解,上课过程中教师要巡回检查并进行规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教师要鼓励学生独立操作,引导学生探索创新,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科学作风,切忌包办代替。
(5)课程结束后,教师要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应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实训指导教师资格及主要职责
1.实训指导教师资格
实训指导教师要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
(2)操作技能熟练、实践经验丰富。
2.集中实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集中实验指导教师要履行的工作职责包括实验前准备、实验中指导、实验后整理、成绩考评、实验项目开发与实验室建设等方面。
(1)实验前准备包括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图纸、器材、仪器等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各种准备。编写集中实验指导书、任务书。
(2)实验中指导包括讲解操作要领、介绍操作规程、交代注意事项、解答疑难问题、维护教学秩序、保证人身安全等。
(3)实验后整理包括设备维护、清理环境、物品归位、教学日志、关机关电、耗品登记、特殊情况报告等。
(4)学生成绩考评包括学生考勤,口试、操作考核、批改实验报告等。
(5)实验项目开发与实验室建设包括开发实验项目、编写实验课程教材、参与实验室新建与改造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主要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 必须由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骨干教师承担;
(2)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实习基地一线工作;
(3)专业教研室推荐后由学院确定。
2.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圆满完成实习教学内容,校外实习应配合实习单位的技术指导老师搞好学生专业技术的培训。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教育。
(3)严格遵守和执行学院的各种管理条例,校外实习应带领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和执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专业教研室的领导下积极地开展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培训工作。
(5)认真做好实习的工作记录(学生请假、考勤、学习指导记录),详细填写考核结果。
(6)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7)校外实习应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关系。
(8)加强实习考核,校外实习应配合实习单位对每一位实习学生进行认真严格的实习鉴定。
(9)充分调查了解当地企业用人需求情况,收集用人信息和专业需求信息,及时向学院汇报相关信息。
第五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及主要职责
1.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在与课题有关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全面的知识。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课教师担任,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聘请企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2.课程设计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根据课程设计大纲拟定课程设计题目,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与指导书,材料须经教研室讨论、报学院审定,指定必要的参考资料,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2)于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并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课表安排检查学生的设计情况,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并认真作好指导记录。
(4)设计完成后,要认真审阅学生的设计成果(图纸及说明书、实物、程序等),结合学生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
(5)设计结束后,应及时对课程设计教学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学生课程设计表现及课程设计成果给定成绩。
(6)每个班的课程设计指导老师每周至少要做两次集中点评(讲解)。
第六条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及主要职责
1.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或聘请企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2)指导教师要熟悉毕业设计内容,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工程实践经验。
(3)对于初次参加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各系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
(4)初级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各系可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在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随时掌握学生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实际撰写能力以及学生的态度等。
(2)指导教师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并认真填写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当由其他人代为指导时,应经学院审核同意。
(4)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评语,评语具有专业性,能够合理指出毕业设计的优缺点,评语与打分应相符。
第七条 实践指导教师的管理
1.实践指导教师由学院负责聘任、管理和考核。
2.学院按期对实践指导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不断完善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由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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