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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9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的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必须建立在教育教学实践基础之上,坚持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应用型特色,又必须以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其科研成果既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广和发展,又要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为加强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针对性,根据相关规定和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当前教育科研的管理体制以及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的实际,校级课题立项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高教科研课题等的立项,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学校规划办)、教务处、科研处分别负责各自对口的课题立项工作。

第二条  校级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二类。由学校规划办定期部署组织申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立项;推荐省级、国家级课题立项,由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按上级部署组织申报,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向上推荐。

第三条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研究对黑龙江省和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教育科学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第二章   课题申请

第五条  学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接受校内教育工作者申报。单位和个人,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规划研究课题。

第六条  申请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书面推荐。

3.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两年立项一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原则上两年立项一次,但也可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临时调整,一年立项一次。)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主持一个研究项目,并组成结构合理、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课题组。

4.课题研究应重视研究当前的热点问题,提倡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之上,力争科研成果的优质与高效。同时注意研究的长期效益,避免短期行为,并且综合考虑实施的可行性,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及实验条件能基本保证,确保申请项目顺利完成。以免造成课题无法执行或半途而废。

5.未完成已承担的学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任务,或项目完成后未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以及未能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得承担新的研究课题。

6.课题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课题立项后须签订立项协议书,课题负责人应该履行自己在课题申报中的承诺,保证按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课题研究。 

第七条  每个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课题负责人。如课题组成员较多或有其他原因需协助负责人主持研究工作的,也可设第二负责人。课题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准备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按规定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部门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人员素质与水平能否保证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等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第三章  课题评审

第九条  申请课题首先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后,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请专家进行正式评审;评审结束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立项。

第十条  评审立项后的课题均为基础项目,资助经费为2000元;在课题中期检查时,如阶段性研究成果丰硕且能够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或在教育科研18种核心刊物中发表1篇研究论文(见附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者确定为重点课题,追加资助经费3000元,课题总经费为5000元;如阶段性研究成果均未达到以上各项要求,则确定为一般课题,不再追加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审议自己的申请或与自己有关的课题时,应该回避。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  课题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请立项通过后,课题负责人须在一个月内与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承担项目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留课题管理办公室,一份由课题负责人保存。逾期不按规定签订责任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该课题,不再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三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规划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应的措施建议。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主持课题研究全过程,负责协调课题组成员关系,合理配置人员、经费、信息等资源,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自课题立项之日起每一年要向管理部门报送一次阶段研究总结报告(附该年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课题进行当中,对课题组成员、课题经费或其他重大事情的决定,须提出专门报告,经课题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另外,无特殊原因,课题不允许延期结题,如的确存在特殊情况须延期结题时,要向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延期结题,课题延期时间只允许为一年,如一年后仍未结题,取消其课题立项资格,同时要求课题负责人退还已使用的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研究中情况发生变化,如课题负责人因病、灾祸或出访一年以上,工作调动等,课题研究应继续,不得无故终止研究。如确实无法继续进行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时,应提出中止报告,由课题管理办公室核准中止该项目。课题负责人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行为的,经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后,报课题管理办公室核准撤销立项资助。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研究项目审批立项后,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达各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并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从学校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由课题管理办公室一次核定每一课题的具体资助金额,资助经费分批次拨付课题负责人。

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文献检索,国内调研,小型会议,学术交流等费用。

2.图书资料费。指项目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及复印等的费用。

3.论文版面费。

4.实验、材料费。

5.管理费。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使用由课题组长负责 ,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足部分自筹解决,如有节余,可留作下年度科研项目补助经费。经费开支情况按年度和结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二十一条 从课题立项任务书下达之日起到课题结题前,资助经费仅限于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的拨付,其余部分则待课题结题后方可统一拨付。

第二十二条  对经费使用混乱、严重违犯财务制度,不再受理当事人或有关单位承担新课题的申请。

第六章  课题成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在研究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并附主要论文、著作、有关研究成果,以及获得奖励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等。重点课题结题,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其中要求至少有1篇在教育科研18种核心刊物上发表;一般课题结题,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注: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结题时均要求课题负责人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各类课题结题条件合格后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报课题管理办公室,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结题答辩等有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结题后,课题组应及时与课题管理办公室商定成果鉴定事宜,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该课题的成果鉴定,并组织和主持成果鉴定。

第二十五条  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鉴定(评审)组专家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确定,一般由3--5人组成。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组应向成果鉴定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科研项目合同书、立项通知、开题报告、结题报告、应用报告、成果主件、附件及有关材料。(课题组应向成果鉴定专家提供课题结题材料汇编2册(原件材料1册,复印件材料1册)及课题成果原件(如教材、专著、论文等),课题结题材料汇编包括结题验收表、研究报告(要求2万字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任务下达书、课题开题报告书、课题研究计划书及课题中期检查表等几项内容。)鉴定专家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成果进行全面评议与鉴定,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由组长填写《教育科研成果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  鉴定完成后,课题管理办公室将鉴定结果书面通知课题组长及所在单位。

第二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2份、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要求1万字以上)及研究经费决算一并送交课题管理办公室验收存档。(课题经鉴定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应将研究经费决算送交至课题管理办公室验收存档。)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如对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课题管理办公室、课题组长所在单位及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宣传推广。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校规划办。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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