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港澳台地区工作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和贯彻党和国家对港澳台地区的方针、政策。
2.承担港澳台地区的学者、教师和学生的接待组织工作。 3.协调和协助各院、系、所对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 4.负责与港澳台地区教学和科研单位的沟通和联络,拓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