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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点击数:

 

  为加强实习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院、系(部)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的制定,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系(部)负责相关专业实习教学的具体管理工作,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

  二、 实习类型和方式

  实习类型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课程实习、生产(工艺)实习、毕业实习、工程训练等。各类实习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培养目标的要求,应注意同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及其它教学环节的配合。

  实习方式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各系(部)可根据具体实习条件自行选择。实习地点可选择校外或校内实习基地。

  三、 实习教学文件

  (一) 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逐一制定。

  (二) 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名称、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等。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始前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制定,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 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的教学要求和内容。

  四、 指导教师职责

  (一) 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习教学经验与组织实习工作能力。指导教师应由课程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或骨干教师担任。实习前需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情况,拟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二) 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同时应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
  (三) 实习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指导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部)领导,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 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五) 根据实习计划,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按期完成实习任务。
  (六) 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五、 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 各系(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进程,于实习教学开始前两周填写《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表》,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 系(部)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成绩评定工作。
  (三) 每个实习的班(组),系(部)应按师生比1:15-20的比例配备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其中至少安排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四) 各系(部)应制订详细的日常管理办法(集中、分散),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保证实习的时间、效果和质量。
  (五) 采用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凡由于个人原因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由本人递交申请报告,须家长同意(签字),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加盖公章),所在系(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凡未经批准者不得单独分散实习,学校统一安排的分散实习不做此要求。
  (六) 实习学生应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实习日志),撰写实习报告,并作为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分散实习学生应在实习报告中由实习单位给出评语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六、 实习经费的管理

  (一) 实习经费包含在划拨系(部)的教学经费中。各系(部)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二) 校内实习,实习经费使用按《黑龙江工程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只能用于购买实习用的消耗材料,不能挪作它用。

  七、 实习教学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一) 学生按实习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实习教学内容方可评定成绩。
  (二) 实习教学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按实习教学大纲规定执行。实习成绩最终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其中获优秀成绩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 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缺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不符合要求;有弄虚作假行为;实习期间教务处或所在系(部)抽查有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在实习单位实习;分散实习无实习单位评语或未加盖公章。
  (五) 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应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开课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全程跟随相关专业(课程)进行重修。

  八、 实习质量监控

  (一) 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各系(部)要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动态了解实习情况。
  (二) 学院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检查调研、指导实习教学,及时解决实习教学中的问题,保证实习教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 实习教学总结

  (一)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要进行总结。学生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的实习总结,由所在系(部)管理并存档。
  (二) 系(部)每学年要组织实习教学总结、交流,并报教务处备案。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效果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等。

  附:黑龙江工程学院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质 量 标 准

实习条件

教师资格

每个实习班(组)指导教师中至少安排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教师配置

指导教师应具有实习教学的经验及组织实习能力。带队教师应由课程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或骨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实习基地

学院(系部)与实习基地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三年以上),或者有合作协议;实习基地指导人员能胜任实习指导工作。

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能满足实习要求。

实习管理

实习文件

具有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或教材、实习手册。

管理制度

有规范的实习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并能严格执行,措施得力;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实习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

实习过程

实习内容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能力培养,每阶段有明确的实习内容和任务,并得到具体落实;提倡师生接受实习单位实际任务,参与生产与科研的部分工作。

实习指导

按师生比1:15-20的比例配备指导教师,并严格按实习任务、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全过程现场指导,能认真及时地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

学生表现

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实习,深入实际、态度端正,严格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效果

综合评价

能体现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对实习教学内容与组织工作、基地情况等满意度较高。

实习报告

实习日志记录真实、完整,实习报告内容充实全面。报告内容详实、格式规范、采用国际单位制(SI)

教师评阅

评阅标准科学、规范,批改及时、认真,有批注和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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