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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的暂行规定(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点击数:

黑工程院发[2007]27号

    为了完善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勤的管理

    各部门要重视考勤工作,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认真做好本部门日常的考勤工作。各部门要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同时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1.各部门要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员要根据教职工签到情况以及请假情况,认真填写考勤簿,登记每个教职工的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2.各部门采取日考勤、月上报的方法,每月25日将本部门填好的考勤表经考勤员和部门领导签字后上报人事劳资处。
    3.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工作业绩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勤的具体规定

    1.全院职工(不含教师)一律实行坐班制,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2.教师考勤的时间为教学工作时间(包括讲授,指导实习、设计、论文等),教师每周三、周五下午为规定到校日。遇有学院和系部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教师应按要求到校参加活动。未到校者,请假准假的按事假处理,未请假擅自不到校的,按旷工处理。

    三、各种假期的规定和待遇

    (一)病假  
    教职工因患疾病必须治疗和修养的,可以请病假。病假一周以上的必须有医保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劳资处,病假期限按诊断书规定的时间。
根据《国务院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 [1981]52号)及《黑龙江省人事厅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精神,对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待遇作如下规定: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按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发放。
    3.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发放病假工资。工作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
    4.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鉴定。经鉴委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5.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残或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则上按退休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休病假的,报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6.连续病假在一个月以内者,病愈上班时须持有原开具诊断书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上班后一个月旧病复发又休息的,病假期间连续计算。
    7.院内岗位及业绩津贴待遇:按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岗位及业绩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二) 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或家庭紧急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以请事假。请事假的程序及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事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
    2.事假在3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人事劳资处备案。
    3.月事假1-3天的扣发当月薪级工资的30%;4-6天扣发当月薪级工资的70%;7-10天停发当月薪级;事假11天及以上扣发超过天数的岗位工资。
    4.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人事关系交学院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学院处级干部请假按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干部请假规定》(黑工程院发[2006]6号)执行。
    6.院内岗位及业绩津贴待遇:按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岗位及业绩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三)婚假
    1、按《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教职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15天。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
    1.女职工依法结婚后生育的可休产假三个月,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延长至半年(教师如遇寒暑假,产假时间可以顺延),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男职工护理假五至十天,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期间工资照发。
    2.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二次哺乳时间,合计时间不超过二小时。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
    4.院内岗位及业绩津贴待遇:按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岗位及业绩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五)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休假一天;
    3.结扎输精管,休假十五天;
    4.结扎输卵管,休假二十一天;
    5.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二十一天至四十天。休假期间工资、院内岗位及业绩津贴照发。
    (六)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精神,在国内探亲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按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教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未婚教职工在国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期四十五天。
    4.已婚教职工在国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5.已婚教职工在国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 
    6.已婚职工丧失配偶后,可从第二年起至再婚前改为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待遇。
    7.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年报销一次,夫妇只能一方报销。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础工资(岗位和薪级)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以报销。 
    教职工的配偶或父母在境外定居的,其探亲假期按国务院办公厅、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的规定办理,即: 
    1.已婚教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一次的给假半年;不够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已婚教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3.未婚教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未婚职工在国内探望父母的规定给假。 
    4.教职工如不出境探亲而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其假期和路费享受国内探亲的同等待遇。 
    5.教职工申请到境外探望子女、兄弟姐妹及其它亲人的,按事假处理。此假期原则上安排在寒假或暑假。
    6.配偶公派出国、出境学习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职工,其出境探亲的假期,按教职工探望定居境外配偶的有关规定处理。
    7.配偶公派出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职工,其申请自费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工资照发,超过三个月,须申请办理续假手续,本人不能回国办理续假手续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经批准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自停发工资后逾期三个月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出境探亲,其境内段的往返路费,按国内探亲的规定报销,境外路费自理。
相关问题说明:
    1.根据国家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计算工龄的规定,凡取得博士学位到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工作的即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教职工在国内探亲由各单位批准。到境外探亲,按出境手续报批,报批时须填写请假申请,连同有关材料送有关部门审批,并要求在离校前及回校后到审批机关办理请销假手续。 
    3.教职工享受探亲假及申请事假,须按期返回。有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如超假三个月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我院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探亲者,需经本部门主管院领导和主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否则按事假处理。
    (七)丧葬假
    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葬假3天。家住外地的另加往返路途天数,途中一切费用由职工自理。 
    (八)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受伤,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报告人事处,并经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处鉴定批准后,方可按公伤处理。经鉴定凡属因工(公)受伤的教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工资、院内岗位业绩津贴照发;超过医疗期还未上班者按病假对待。

    四、 旷工的有关规定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及请假逾期不上班又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者;
    2.探亲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准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到上班者;
    (二)旷工期间工资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旷工3天以内(含3天)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20%,3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对各种学习人员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

    1.经学院批准出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进修及做访问学者的人员工资照发(不含学历进修),学业期满后需按期返校,如需延期的,必须提前征得学院同意,延期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停发,未经学院批准的,逾期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人事关系转到学院人才交流中心。学历进修人员待遇按《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执行。
    2.与学院签定协议的脱产和半脱产学习人员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岗位和薪级)。
    3.自费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工资停发。
    4.院内岗位及业绩津贴待遇:按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岗位及业绩津贴实施方案》执行。

    六、对受行政记过或行政处分及待岗人员的规定

    1.按照《人事部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学院给予行政处分或记过处分人员,将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
    2. 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与国家现行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二00七年十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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