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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党参与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及运行机制
来源:山东省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点击数:

一、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过程分析

(一)利益表达

利益表达,是指协商过程中参与协商的组织或个体提出意见、建议,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主张的过程。显而易见,利益表达是协商民主政治过程的起点。

在当代中国,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是利益表达的重要途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提出提案、建议、批评等形式,直接进行利益表达,而不需要逐级汇报。这些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所进行的利益表达,往往凝聚了相当多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因而具有一定的利益综合功能。

(二)利益综合

把各种利益主张和要求转变成重大政策选择的功能,就是利益综合。利益综合对于政策的制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它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建议和主张,经过制度化渠道和利益博弈过程,转变为集中的、系统的政策性意见、建议,从而为决策服务。所以,利益综合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功能,是动员各种政治资源参与协商过程并直接影响决策的一种政治行为。

民主党派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事业,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国是咨询,也是进行利益综合职能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参政党平稳有序发展。参政党成员大多为知识分子,很多是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的学者。他们把自己的专业研究与社会需要结合起来,把党派特色与发挥参政党功能结合起来,把解决人民普遍关注的问题与国家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通过党派提案等形式,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政策制订

政策制订是协商过程的关键性阶段,是根据一定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把政治要求转换成权威性决策的阶段。随着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将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之中已经成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因此,协商在政策制订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显,成为政策制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首先要求在确定议事规则和确立议题过程中,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中国协商民主议事规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治领袖和政治精英对于决策过程具有深刻的影响。一般来说,执政党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修改宪法和制订法律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党和国家重要干部的任用等,都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然后分别按照分工和权限,分别由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或人民政协进行讨论、立法和实施。但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等在政策制订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涉及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议题往往由相关领域的政治精英提出。这些政治精英既可能是中共的领导人,有时也可能是民主党派领导人或无党派代表人士。

(四)政策执行

中国参政党参与政策执行,除了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改善政府机关的结构和功能,参与政策执行过程,还通过在人大、政协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进行大会发言,参加政协等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正式方式,对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过程进行监督。近年来,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积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主要形式

(一)专题协商??专题协商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抓战略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专题协商这种形式生动地体现了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精神,较好发挥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魅力,已经成为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

进一步完善参政党在专题协商中的作用,应该在拓展协商内容、完善协商机制等方面努力。其一,拓展专题协商的领域和内容。人民政协不仅应参与决策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而且应参与选举过程中的协商、协调关系中的协商,在决策协商中应加大国际问题和对外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并通过这三方面的协商充分展示人民政协的咨政作用。其二,进一步加强专题协商的程序和机制保障。建立起由选题程序、论证程序、报批程序、审定程序、反馈程序等一整套规范程序构成的咨政机制,使人民政协专题协商的成果切实进入决策过程,成为一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和加强人民政协的咨政功能。

(二)对口协商??对口协商是人民政协及政协各参加单位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商形式。建立和完善对口协商制度,一要进一步明确协商的主体。在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对口协商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身份、地位还不够明确,在协商中的地位比较被动,协商存在随意性等现象。第二,进一步明确对口协商的内容。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总结我国协商民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从而使人民政协和参政党与政府部门的对口协商具有了实质性的内容。第三,需要进一步明确协商议事的程序,即如何协商的问题。要提前将协商的议题和内容告知参加协商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有关单位和组织,参政党要围绕协商议题和内容,认真组织调查研究,集中党派成员和政协有关专委会、界别组织的智慧额经验,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三)界别协商??人民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界别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载体。健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首先就要健全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人民政协具有智力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通过界别协商,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对一些领域当中最基本、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有利于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破解长期困扰我们的发挥界别优势和开展界别活动的难题,也有利于专委会建设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对政协机关建设也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探索参政党参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点方向。

同专题协商比较,界别协商侧重于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行业专业性。界别协商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界别内协商。各界别就事关本界别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或本界别普遍性的利益诉求,进行协商议政,提出本界别意见建议。二是界别间协商。在各自表达“界别意见”基础上进行沟通、交流和交锋,形成界别间的共识和妥协。三是组织政协界别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既可以应党政要求开展单界别、多界别参与的协商,也可邀请党政领导来政协协商。

(四)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参政党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平台,也是最具有政协组织特色的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形式。提案工作实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要紧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郑重提出;要按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标准,使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目前,在政协提案办理中,存在着提案质量不高、提案办理和回复不及时、提案办理单位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提案办理协商仍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针对提案办理协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大提案办理协商力度,不断改进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其中,可以分别在加大政协提案反映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内容,广泛征求民意,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制度;加大提案办理力度,建立和改进提案反馈机制;拓宽和延伸提案作用机制,将政协提案与人大议案结合;加强培训,提高政协委员和专委会结构素质。

(五)基层民主协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立在村民委员会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基层民主协商得到很大发展。基层民主协商,实质上是构建社会协商机制,它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在于,形成多元协商主体,形成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改善社会治理结构,创造有效治理;培育理性公民,进而推动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有序发展。

中国参政党在社会协商和基层民主协商中,可以充分发挥所联系成员和代表的阶层的作用,参与基层协商对话,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理性、合法地参与协商民主,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重视做好民主党派、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参政党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作用发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三、完善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的体制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党际协商

在长期的多党合作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良性互动,主要表现在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形成共识,能够就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思想和行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协商已经初步形成制度。

在党际协商体制机制建设上,要进一步丰富协商内容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重要文件、重要地方性法规和重要政府性规章的制定和修改、重要人事安排和其他需要协商的干部任免事项等内容,应当明确为党际协商的重要内容。此外,党内外普遍关心、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等,也应当列入党际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协商形式方面,主要有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谈心会、专题座谈会、通报会、书面建议等形式。在协商程序方面,主要包括确定协商议题、协商准备、召开协商会、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等环节组成。

(二)加强和完善参政党在国家政权机关的民主协商

中共十八大报告要求“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国家政权机关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主体,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发挥参政党在国家政权机关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主要是参政党作为协商民主的一方和主体,在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订、政策执行等机关政策过程中发挥作用。为此,应制定发挥民主党派参与政权机关民主协商的具体规定,除了现行的聘用政府特约检察员、监督员、联络员制度外,进一步明确参政党及其成员参与政权机关政策过程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允许民主党派以党派名义参与政治协商,加强与政府、司法机关等权力机关的对口联系,吸收参政党及其成员参加政府部门政策制订、执法检查等活动,联合开展专项视察、调研,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举荐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机关领导职务,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参政党在人民政协的协商

发挥参政党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的作用,需要在健全和完善专题协商等协商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特别是重视发挥政协各界别和各专门委员会中参政党成员的作用,增强参政党成员的政党意识,发挥参政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中的参政党成员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本党派名义撰写提案,开展视察、调研、专题调研、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不断提高提案质量。

积极探索发挥专委会作用的方式,在发挥界别作用的基础上,探索加强专委会工作的体制机制,实行专委会与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等相关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制度,逐步完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诉求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方面,发挥政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发挥参政党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作用

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了民主恳谈、民主议事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旁听、网络参与以及社区议事会、居民论坛和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

民主党派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在基层民主协商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除了在人大、政协等部门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当前应当重视发挥参政党的利益表达作用,鼓励、支持民主党派积极参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反映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平等参与政治协商,参与政策制订,并监督政策执行和实施,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挥执政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贡献力量。

(五)建设与协商民主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参政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参政党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建设适应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高素质的参政党。在思想建设方面,参政党要结合各级组织换届后实现政治交接的需要,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不断提高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组织建设方面,参政党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派成员队伍建设的同时,在成员发展、党派组织结构设置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在吸收和发展新成员时,注意适当吸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领域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的成员,不断改善党派成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在结构设置上,打破传统的组织、宣传、参政议政等条条式部门设置,成立由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政府工作人员、政协委员、各类特邀人员等组成的有关专家委员会,作为该级组织参政议政工作的助手和参谋,参与选题、调研、组稿等工作,从而拓宽和延伸了参政党参政议政的职能,保证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在制度建设上,加强理论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参政议政、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思想政治交接长效机制。(陈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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