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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迈集团“中迈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6日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天津中迈集团无偿向黑龙江工程学院捐赠的“中迈助学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款法》和《天津中迈集团与黑龙江工程学院捐资助学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迈助学基金”来源

黑龙江工程学院“中迈助学基金”,以天津中迈集团逐年向黑龙江工程学院捐赠的100万元人民币为本金设立。

第二条 “中迈助学基金”使用原则

1、“中迈助学基金”由捐资助学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使用。所有款项须经捐资助学服务中心讨论确定使用。

2、受助者应当承诺将受助款项用于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并能一如既往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3、捐资助学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不符合受助条件者终止资助。

第三条 “中迈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

1、因生活困难而严重影响学习生活的我院在读本、专科学生。

2、因遭遇突发事件而急需帮助的我院在读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中迈助学基金”申请

1、有如下条件的我院在读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中迈助学基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学习勤奋;生活特别困难或遭遇突发事件影响学习生活的。

2、符合以上条件者须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3、申请时间的确定一般为学生因生活困难而严重影响学习生活和遭遇突发事件急需帮助时。捐资助学服务中心也可以自主决定“中迈助学基金”申请时间。

 

第五条 “中迈助学基金”的评审

1、各系部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定。评审结果在各系内部公示无异议,上报捐资助学服务中心。

2、捐资助学服务中心根据情况确定每次资助经费总额,并讨论确定担任具体评审工作的组成人员。

3、具体评审工作由部分捐资助学服务中心成员、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共同担任。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三天后,视情况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六条 “中迈助学基金”的发放

由捐资助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发放。对学生发放的资助款项由专用“中迈助学基金”专项帐户直接划至受助学生个人帐户。

第七条 “中迈助学基金”的管理

1、在院计财处设立“中迈助学基金”专项帐户,对“中迈助学基金”的款项及合理的资助支出进行专项管理。

2、“中迈助学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3、学院每年向天津中迈集团报告一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天津中迈集团有权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此,我院要合理采纳。

第八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黑龙江工程学院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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