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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迈助学基金”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6日    点击数:
为更好地发挥天津中迈集团“中迈助学基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根据《“中迈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以下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中迈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

1、因生活困难而严重影响学习生活的我院在读本、专科学生。

2、因遭遇突发事件而急需帮助的我院在读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中迈助学基金资助等级、金额及条件

1、“中迈助学基金”资助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2、特等资助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期遭遇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损失巨大或患重大疾病,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且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影响,急需帮助。资助金额为:

3、一等资助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期遭遇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损失很大或患重大疾病,花费了高额医疗费用且家庭经济很困难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影响,急需帮助。资助金额为:

4、二等资助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期遭遇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损失较大或患重大疾病,花费了大额医疗费用且家庭经济很困难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较严重的影响,急需帮助。资助金额为:

5、三等资助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期虽未遭遇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未患重大疾病,但家庭经济很困难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影响,急需帮助。资助金额为:

第三条“中迈助学基金”资助的申请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应在上交“中迈助学基金”资助申请的同时主动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家庭主要支出情况等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2、遭遇突发事件的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说明、对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评估、突发事件救助的主要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资金缺口额度等有关材料;因患重大疾病而急需帮助的申请者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治疗方案、治疗费用支出数据,医疗费用的主要来源和使用情况,预计资金缺口的额度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中迈助学基金”资助的评审

1、各系部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定。评审结果在各系内部公示无异议,上报捐资助学服务中心。

2、捐资助学服务中心根据情况确定每次资助经费总额,并讨论确定担任具体评审工作的组成人员。

3、具体评审工作由部分捐资助学服务中心成员、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共同担任。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三天后,视情况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五条“中迈助学基金”资金的发放

由捐资助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发放。对学生发放的资助款项由专用“中迈助学基金”专项帐户直接划至受助学生个人帐户。

第六条 附 则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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