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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5日    点击数: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其实践性和综合性是其它环节所不能替代的。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数学系依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黑工程院教字201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根据专业特点与行业需求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3+1”教育模式中累计1年的企业实践紧密结合。

3.确定毕业设计(论文)作品表现形式,允许作品形式的多样化,作品难度、深度、综合性、创新性以及工作量要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4.审核指导教师的资格。

5.盲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及答辩工作。

7.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8.协调解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与联系就业的矛盾。

9.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

10.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总结。

(二)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完成系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

2.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考勤,并指派校内指导教师对校外指导教师进行协助。

3.采取灵活高效的指导和过程管理方式,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助组织系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4.组织指导教师、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分。

5.协助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6.收集、整理、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资料并存档。

(三)指导教师的遴选及其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选择有责任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可以聘任校外科研、生产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科研能力。同时须到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备案。

2.指导人数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

3.指导教师职责:

1)对于盲审通过的选题,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下达给学生。

2)按时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对学生进行答疑、指导,且每周平均对每名学生指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实际完成情况做好指导记录。

3)严格要求学生,使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教育学生不得有抄袭行为。

4)指导学生查阅文献,按相关要求做好开题报告,完成开题答辩。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黑龙江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做到论文条理清晰,逻辑清楚,理论联系实际,语言流畅、外文翻译准确,符合写作规范;并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进行打印和装订,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6)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对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预答辩、答辩。

7)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负责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在深刻领会课题的基础上,了解任务的范围及涉及的素材,查阅、收集、整理、归纳技术文献,结合课题进行必要的外文资料阅读并翻译外文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并提交给指导教师批阅,通过者参加系三月初统一组织的开题答辩。开题答辩未通过的学生限期15日之内整改,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统一答辩,对于整改仍未通过开题答辩的学生,则延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

2. 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3.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工作能力的训练,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独立完成任务,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严禁抄袭他人的设计(论文)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4.学生不得擅自更换指导教师和论文题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应向所在教研室和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5.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要求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按时参加系组织的预答辩和答辩工作,对于答辩不通过的学生限期15日之内整改,参加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二次答辩,对仍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则延期毕业。

6.学生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及时整理与毕业论文有关的材料,并按时提交给所在教研室,由教研室统一将相关资料提交系办公室存档。

三、总体进度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各教研室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包括:选题、下达任务书和开题答辩等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系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自行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在5月下旬对全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

(三)毕业设计(论文)后期,系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和评优工作。

具体时间和进度安排见《数学系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推进表》。

四、毕业设计(论文)开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具有相当程度的综合性、创新性和专业知识覆盖面,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选题应力求与工程实践、社会实际、科研与实验室建设等内容相结合。强化毕业设计(论文)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真题真做,使毕业设计(论文)不仅能真正体现学生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且能真正接触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问题。鼓励毕业设计(论文)与“3+1”教学模式相结合。

(三)课题类型分为五类:即工程实践、社会实际、科研、实验室建设、其它。

(四)课题类别分为三类: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其它。

(五)原则上每生一题。工作量较大的课题项目,可以成立课题组,将课题项目分成若干子课题,但每个子课题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技术指标等要求,要反映出独立性、综合性以及创新性,不允许雷同,鼓励跨学科课题项目的研究。

(六)原则上开题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指导教师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方向,让学生充分结合自身实际选取方向;第二阶段学生可从实习实践过程中找到就业或者熟悉行业的结合点,与指导教师一同确定具体题目;第三阶段完成开题答辩,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课题研究现状等)、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技术路线(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等,开题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形式。以上三个阶段可分别安排在第六至第八学期中进行。

(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系办公室汇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两周内将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改变题目者,需经各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五、预答辩、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将相关文件、毕业设计作品等送交指导教师评阅。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毕业预答辩、答辩。

(二)数学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导答辩工作,组织成立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答辩小组成员至少由5人组成,主要为专业教师、也可聘请相关基础课教师以及校外人员参加。

(三)数学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评阅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四)允许学生在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其答辩要求可参照校内答辩的相关规定,其中答辩过程由相关教学单位指派校内教师组织并监控,成员中至少有3名企事业单位人员。答辩前两周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

(五)数学系答辩委员会应及时向学生公布预答辩、答辩组织机构和日程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预答辩、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须做好记录。每个学生答辩时间15-30分钟,其中自述时间不低于10分钟。

(七)答辩结束后,进行成绩的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项组成,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优秀”比例控制在10%左右。经各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审查后确定成绩,对于答辩期间有争议的问题一律由答辩委员会仲裁。

(八)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认真、高水平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数学系按本科生答辩人数2%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校“创新杯”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九)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全程跟随下一届学生重做。学生本人应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由数学系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中进行。

六、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与评价

(一)答辩结束三周内,由数学系将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人评分表、答辩评分表、成绩评定表等相关材料,交校档案馆存档。

(二)学生应将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资料(包括用学校经费购买的参考书、设计实物、软件、图片资料及其它有价值的资料等)交指导教师,统一由数学系办公室保存。

(三)未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公开发表或转让。

(四)数学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质量评价,并由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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