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对此期间的考勤做如下要求:
1、毕业论文撰写期间学生管理实行定期考勤,考勤等同平时课程考勤,缺勤情况将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毕业论文考核资格审查等同平时课程考核资格审查,由指导教师负责,依据出勤情况给出能否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可参照普通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论文撰写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确实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在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假签字流程:指导教师→辅导员→副书记→教学院长。
4、学生请假需家长知晓并同意,在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办理。
5、 学生在校外工作、实习岗位上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在请假期间突发严重心理问题,应立即向相关机构求援,并及时与学校和家长联系。
6、学生保证经常、主动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准备,同时保证通讯畅通,能与辅导员随时联系,便于知晓学校的相关要求和通知,并在请假期满之后准时返回学校销假。
7、本办法自2014年4月14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4月10日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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