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相关工作,保障2015届毕业生顺利毕业,对毕业论文撰写、答辩期间的考勤做如下要求:
1、毕业论文撰写、答辩期间学生管理实行定量考勤,考勤次数累计不少于21次,考勤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考勤等同平时课程考勤,无故缺勤将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如下处理:缺勤2次给予院内点名,3次给予院内通报,4次给予校级通报,4次以上上报学校,建议给予相应校级处分,累计缺勤7次(含7次),连续缺勤4次,学生管理部门向指导教师提供考勤情况,作为教学考勤的补充。毕业撰写、答辩相关工作由指导教师负责,教学部门可参考学生管理进行灵活、自主考勤,可依据出勤情况决定毕业生能否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建议论文指导教师参照《普通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处理。
2、毕业论文撰写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确实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在本人亲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假审批流程:指导教师→辅导员→副书记→院长。
4、学生请假需家长知晓并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5、 学生在校外工作、实习岗位上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在请假期间突发较重的心理问题,应立即向相关机构求援,并及时与学校和家长联系。
6、离校学生保证经常、主动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准备,同时保证通讯畅通,定期关注QQ群、微信群等,能与辅导员经常联系,便于知晓学校的相关要求和通知,在请假期满之后准时返回学校销假。
7、本办法自2015年4月13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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