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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资助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汇聚优秀科研人员到实验室工作,促进学校学术交流,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提升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实验室的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支撑力。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提高开放课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资助范围

实验室每两年公布一次《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资助对象

具备初级和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开放课题的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的申请:

(1)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大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能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 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1. 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需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

    3、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不得超过三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本年的12月1日。单项资助经费强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4、开放课题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每一年度的申请项目截止到本年度9月30日。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空间地理信息综合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五份)寄送到实验室。逾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

5、申请者和课题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三、开放课题的立项与评审

1、实验室各大研究方向的负责人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开放课题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实验室主任在初审的基础上,对申请的开放课题进行复审,提出客观的评审意见及资助强度,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复审通过的开放课题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开放课题及资助金额。实验室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4、实验室主任于11月前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5、课题负责人应于12月底前,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开放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1、开放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鼓励课题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需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3、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课题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课题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4、软件开发应按一定格式模块化,以便能够在本实验室环境下使用。

5、主管部门会同实验室每年度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负责人,每年度末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五、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财务制度,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作好资助经费预算。

2、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学术活动费、辅助人员费、资料费等)、课题组研究人员劳务费(一般不超过10%)和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费等。

3、课题经费的管理

(1)经费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课题经费由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按年度划拨。

(2)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本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来实验室工作的项目。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须在《研究计划》中认真估算实验室公共设备的使用强度。

(4)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六、结题、成果管理与评价

1、课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2、课题资助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空间地理信息综合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字样。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3、课题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4、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与本实验室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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