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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课考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点击数:

院属课程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黑工程学院测绘工程学院[2011]4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考务管理职能调整实施方案》,为保证学院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考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考务工作实施、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1.考务工作小组组成:由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成员由学院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必要时可抽调各系主任参加。

2.成员职责分工: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学院院属课程考试的全面组织与管理;学院教学秘书在学院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教师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命题、审核,编排院属课程考试考查安排表并报教务处审核,组织监考、考场巡视、教师集中评卷、成绩登录、试卷复查、上报成绩、试卷保管、考务工作总结等工作;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负责本系系属课程考试的考场巡视及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

二、考试考查安排

1.考查安排

院属考查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提出考核办法,系主任审核批准,报学院备案,其考核办法在开课初必须向学生公布。系主任负责抽查所属考查课的考核情况,确保考查课的考核公正、科学、严密。如需期末集中考核,由各系提出,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报教务处安排考查用教室。

2.考试安排

1)编排考场:根据学院院属课程考核工作安排,学院必须认真、妥善地安排考场,安排考场时应处理好学生人数、考场容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教学大纲要求、监考教师等多种因素,考场安排经学院教学副主任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

2)教室安排

学院院属课程考场安排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总体情况安排考试用教室。

3)考试安排通知

经教务处审核后的考试安排表,由学院在考试周一周前通知参加考试的学生,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补(缓)考安排

学生院属课程补(缓)考按照学校补(缓)考的总体时间安排进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院办办理院属课程补(缓)考手续(校属课程到教务处办理补(缓)考手续), 院属课程补(缓)考安排表(初稿)须经教务处审核,总体协调后执行,以免学生补(缓)考科目、时间发生冲突。

学生因病(指住院或其它急诊)或有特殊事故,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核时,必须事先向本学院申请,并持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或特殊事故证明,经学院辅导员证实,院长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三、考试命题

1.命题要求

所有命题的规格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的《命题规则》,凡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律用计算机按标准格式编排,打印输出,如课程命题有特殊安排的必须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2.组织命题

院属课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秘书组织教师以系部为单位命题,每门院属考试课程出3套试题,院属考查课有补(缓)考学生的,须提交2套补(缓)考试题,在提交试题的同时必须提交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或教学秘书抽取一套试题作为考试试题。

院属课程命题教师将出好的试题,交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装入试题袋封存,并填写印刷通知单。

3.题库建设

学院根据院属课程的特点及考核要求,制定试题库建设五年计划,逐步实行院属课程试题库出题,实现考教分离。

四、试题印刷和装订

1.试题印刷

由学院教学秘书按期将考试题及试题印刷通知单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印刷试卷。

2.分检装订

试卷印刷后学院院办要按时取回,按课程、专业、班级、人数分检装订各考场用试卷。

3.试题装袋

各考场分检、装订后的试卷和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规章制度(《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监考规则》各一份)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装入试卷袋,放入专用试卷柜封存,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发给监考教师。

五、考试监考与巡视

1.监考安排及要求

院属课程考试一般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不得少于2名),当考场内学生超过60名时,应安排3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必须在考试周一周前随考场安排一同报教务处审核。

教师监考应严格执行《监考规则》和《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能按时参加监考,需更换监考教师时,必须提前3天向安排监考的院办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安排替监考人员。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经检查无误后装订密封,交学院教学秘书审核。考试卷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集中保管,在评卷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考场巡视

考场巡视工作由学院考务工作小组组织。

六、评卷与试卷管理

1.集中评卷与评卷要求

学院指定评卷室,组织教师集中评卷,评卷时间、地点报教务处考务管理人员备案。教师评卷应严格执行《评卷规则》。

2.试卷复核

教师评阅试卷完成后,各系主任应马上组织人员对本系教师所评阅试卷进行复核,检查、监督所属教师的评卷质量。

3.试卷抽查

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部所属课程的评卷质量进行抽查,并将试卷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4.试卷管理

院属课程考试试卷,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集中管理,设立专用试卷柜,对每学期的考试卷按试卷科目、专业班级分类建档管理,以备随时复核或抽查。学生考试试卷在毕业离校一年后集中销毁。

5.试卷保密工作

    各命题教师、系部主任、学院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应对院属课程考务工作的各环节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试卷保密工作责任制。

七、成绩记载与管理

1.成绩记载

学生成绩记载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进行,学院组织评卷教师在评卷、复核完成后,拆封试卷,按其考核成绩填写一式两份成绩单。

院属考试考查课成绩单经学院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生效,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学院学生的各类成绩准确形成数据盘,在学期期末放假前将一份成绩单和数据盘报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审核备案。

2.成绩公布

在学期期末放假后一周,学生到教务系统可查询成绩。

如学生对其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且有充分的理由,可在补考前3天或开学初第1周内申请复查试卷。院属课程复查试卷由学生填写复查试卷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课程所属系主任同意后,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由学院教学秘书、系部主任和评卷教师共同复查试卷,并在3日内给予答复。

若经复查试卷确有问题,则由评卷教师填写成绩变动申请表,经系主任、学院教学秘书审查证实,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凭“成绩变动申请表”更改原始成绩单和计算机成绩库内的成绩。成绩变动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成绩管理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所有校属课程和院属课程成绩的管理,并将成绩录入到成绩库。

每学期学院按《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黑龙江工程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审查确定达到留降级、退学的学生名单,在期末成绩公布后3日内报教务处审核。

八、考风考纪管理与建设

1.学生违纪处理

在考场内如发现学生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及时制止,经认定属实后,验明违纪学生身份,责令其立即离开考场,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和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说明学生的违纪情节,提交有关违纪证据。

学院认定学生的考试违纪情节,并严格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全院公布。

2.考风建设

1)对巡考、监考教师严格管理

每学期组织一次考务工作制度宣讲会,充分发挥巡考、监考教师在考风建设中的作用,狠抓考风考纪。巡考、监考教师应通晓学院有关考务工作的规章制度,认真、公正地履行巡考、监考职责。对于巡考、监考工作不利,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教师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

2)对学生宣传动员

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期至少组织一次学院性考风考纪宣传动员会,向学生讲清参加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应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考风考纪建设的积极性,采取出板报、编简报、开讨论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以树立良好的考风,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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