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编辑、审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稿件送审前,编辑人员应将有关作者及其单位、职称的中英文等信息从文稿中删除,实现“盲审”。
2、编辑部成员不得向作者泄露稿件去向、审稿人姓名等信息。
3、审稿专家不得泄露稿件的有关信息。
4、撰稿人应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撰稿。
5、编审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三十条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