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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落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发挥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是负责学院教学质量与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
第三条 督导组工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以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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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由2~8名督导专家组成,督导组成员对院长和教学副院长负责。
第五条 学院参照本办法成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检查、督导学院的教学工作,并将督导组专家名单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六条? 督导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改革动向有较深入的研究,教学水平高,创新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办事公正,身体健康;?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得到同行认可;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指导能力以及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第七条 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成员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续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补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中途终止聘任。
第八条 督导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对其解聘:
(一)不履行督导职责的;
(二)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督导组成员主要履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和咨询等职责,在学院各部门和专业的配合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监督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
(二)对学院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学院教学工作状态,对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考试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和评估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与指导,均衡安排听课时间,针对性地抽查教师授课。对听课情况给予评价,提出建议,并跟踪教师授课的持续改进落实情况;
(四)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定期与教学副院长联系,研究工作,协助学院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学院工程教育认证理念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等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五)参加院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和教学成果奖、教学奖、教师奖等评审工作;
(六)参与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实施,配合学校开展有关教学任务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专业评估等专项工作;
(七)及时向学院或学校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以便学院组织观摩教学,为优秀教师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为同行提供学习的机会;
(八)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为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咨询和指导;
(九)协助学院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督促指导等工作;
(十)按时参加教育教学督导相关活动及会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工作制度
(一) 例会制度
1.二级督导例会每学期至少3次,由二级督导组长召集并主持,商讨和交流督导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可邀请本部门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教研室(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参加。
2.所有例会要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由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听课制度
1.二级督导组听课要保证覆盖本单位学期内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以及所有的任课教师,但应避免多名督导多次听同一教师课程的现象
2.每次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向教师本人、有关院系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3.二级督导专家听课记录由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教学检查制度
根据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督导专家参加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督查。凡发现突出问题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总结反馈制度
督导工作实行月报、学期(年)总结制度,总结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着重阐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教育教学工作持续改进情况。督导月报和学期总结由督导组组长撰写,并按时提交学院办公室和教师发展中心存档。
(五)调研制度
督导专家要积极开展校内外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二级督导组每组每年撰写调查研究报告1份。调查研究报告由督导组组长撰写并提交学院办公室和教师发展中心存档。
(六)学习制度
主动学习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学习或培训,不断更新观念,自我提升,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督导组组长于每学期初,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和听课安排表;
2.督导组成员按照工作计划和听课安排表开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听课评课任务的须向组长提交书面报告;
3.听课评课过程中,须遵守授课作息时间,尊重教师劳动;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改善教学效果。同时,对教师的下一轮教学进行持续跟踪,核查持续改进情况;
4.对课程的评价应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考察课程对“以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的落实,重点关注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内容是否针对课程目标、是否有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教学和评价方法是否体现学生能力的达成,授课时是否关注全体学生的能力培养等方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二级督导的权益和待遇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二条 允许教师对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向学院督导组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本工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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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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