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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级)2017年度政府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5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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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级)2017年度政府采购

资金限额标准

 

 

政 府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货物类

同类项目年预算总额10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工程类

同类项目年预算总额2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服务类

同类项目年预算总额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说明:1、表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

2、对于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依法可自己组织开展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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