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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点击数: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旨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审核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清单》共有三份,分别为货物类负面清单、服务类负面清单与工程类负面清单,共列明263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重点审核内容。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注意到,三份负面清单中,货物类和服务类负面清单包含资格条件禁用条件、商务条款禁用内容、采购需求禁用内容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四项内容;工程类负面清单有资格条件禁用条件、商务条款禁用内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三项内容。
负面清单 货物类.png
《政府采购责任清单》货物类部分内容。
 
  分段管理 为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核提供依据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审核处负责人介绍说,出台《清单》主要基于机构整合调整及政策文件要求两个背景。
 
  “以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依托整合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部分工作岗位、职责发生变化,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清单》为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供了依据。”该负责人表示。
 
  据该负责人介绍,原来采购项目从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到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由一位经办人负责,存在不同的经办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采购中心将招标采购部门进行分段管理,分为文件编制、文件审核与项目执行三部分工作。“《清单》也是开展文件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业的标准和规则的条款明确排除,以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并满足充分竞争。”
 
  记者了解到,《清单》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引》等规定制定。同时,还结合了以往实践过程中出现质疑、投诉的典型案例
 
  多方论证 耗时三个月出台《清单》
 
  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搜集法律法规及典型质疑和投诉案例到最终出台《清单》历时三个多月,进行了两轮论证,充分征求并吸收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清单》的全面性、实用性。
 
  “第一轮论证邀请到省直采购单位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确定过程中,由于难以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新政策、新要求,或者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导致提出的一些资质条件存在倾向性、排他性,项目经办人需要反复沟通,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邀请采购人代表参加讨论,可以从买方角度完善《清单》的内容。评审专家要审核、评判供应商资质、业绩,他们的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第二轮论证邀请的重点是供应商。作为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卖方的意见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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