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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图书馆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点击数:

第一章       入馆须知

 

第一条  本校读者须持本人有效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出图书馆;若校园一卡通丢失,可临时持学生证进出,需要向保安说明情况并登记。

第二条  外来人员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经允许后方可登记入馆。

第三条  周一至周日8:00---22:00开馆。每天闭馆前15分钟工作人员进行清馆整理。

第四条  读者入馆应衣着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礼貌。

第五条  保持图书馆安静。入馆后自觉将手机调置静音状态,禁止在馆内喧哗、打闹、大声接打手机。

第六条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茶饮休闲区以外的阅览室、书库内进餐、吃零食等。

第七条  保证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使用明火,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第八条  读者入馆后请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离馆时要带好随身物品。图书馆对遗失遗留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第九条  自觉维护馆内秩序,禁止用任何物品抢占阅览座位,若座位上“有物无人”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图书馆对占座(存包柜)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  爱护图书及馆内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严禁随意涂抹、刻画、撕毁、藏匿书刊,禁止破坏馆内设施设备,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出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第十二条  未经图书馆同意,禁止在图书馆门口、馆内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等处罚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图书馆二层大厅总服务台负责办理图书借、还、续借、超期和遗失处理等业务。读者也可利用自助借还机办理图书借还。

第十五条  工具书、样本书、过刊、现刊、报纸可在馆内阅览,均不外借。

第十六条  本科生借阅图书权限为10/人,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延期30天。

第十七条  读者可在各楼层设置的检索机上根据题名、著者、主题词、分类号、索书号等查找图书的详细信息,确认图书是否可以外借,并根据该书所在位置和索书号查找图书。

第十八条  读者通过校园内任何一台联网的计算机终端登陆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便可查询个人借书情况,并可进行网上自助续借。

第十九条  对借书逾期未归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每本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第二十条  所借图书有损坏和遗失时,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影印本、复制本无效)。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污损。

第二十一条  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 , 按下列规定赔偿: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1990年(含199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丢失或损坏期刊、报纸等其他类型文献,参照图书赔偿标准赔偿。

第二十三条  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格的 10 倍处罚。不足 50 元,按 50 元处罚。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倍处罚,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图书馆使用网络的读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等活动。严禁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淫秽、反动、诋毁性的报道、图片,严禁发布、传播有损国家、学校尊严,有悖四项基本原则的有害或不良信息。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的网络和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和研究,禁止进行娱乐性的游戏、聊天、下载电影以及炒股等活动,禁止登陆违禁网站。

第二十六条  遵守学校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规范使用数据库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等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下载图书馆引进的数据库和自建数据库的数据;严禁整本、整期地下载电子书刊全文。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内各处提供的计算机各有不同功能,请读者按规定使用。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禁止随便拆装计算机上的任何接口,禁止破坏计算机外置设备,禁止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网络接口及计算机显示器、主机等,禁止擅自拷贝、添加、删除计算机内的程序和软件禁止修改机内配置。
    第二十八条  读者在不使用数据库时,请及时正常退出,以保证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的读者正常使用各类数据库。
    第二十九条  读者在上网和上机时如违反本规则,将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由于上机者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损坏的,须按价进行赔偿。

 

第四章       电子阅览室、信息共享空间使用管理规定

 

读者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信息共享空间上机和上网需遵守如下规定:

第三十条  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上机,禁止两人合坐同一座位。

第三十一条  电子阅览室或信息共享空间内无空机时,应文明排队,等待管理人员分配上机;某个机位如有其他读者排队预约,上机1小时后计算机将自动锁定退出,如需继续上机请重新刷卡预约;上机结束后应自觉退出系统,再次刷卡注销。

第三十二条  上机前请检查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如键盘、鼠标、耳机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第三十三条  每台电脑上均安装有还原卡,电脑硬盘空间上非电脑自身文档将被删除,读者在使用过程中须及时将个人文件存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信息共享空间内设研究间供师生进行学术研究、小型学术会议、团队活动等使用,需提前预约,按照指定时间和要求使用。

 

第五章       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及在馆内借阅文献的有效凭证。读者进馆应随身携带校园一卡通,并主动刷卡,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第三十六条  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十七条  读者对校园一卡通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挂失业务。校园一卡通挂失前如被他人利用冒借图书,由失卡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校园一卡通持有人离校(包括调离、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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