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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评定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3日    点击数: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定我院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1。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4.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为系(部)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以及其他年级的学生代表(其中至少含一名特困生)。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向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材料(使用正规稿纸)、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注: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6.申请学生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半数者方为有效。出现票数相同情况时,须对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单独投票。班会必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出席学生原则上不能低于85%,特殊情况需经学工部同意。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
7.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8.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联评。
9.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初审名单)编制成《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连同电子版(统一用EXCELL格式)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后同时上报。上报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以系部名义撰写,A4纸打印,不少于400字,500字以内)。同时上交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备查。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书面材料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留存备查。
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公示5天,上报学院。
11.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五、日程安排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在11月6日(本周五)下午四点前将所要求的所有材料上报完毕。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时间上报。
3.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028301。
 
附件: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 2009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评定 通知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9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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