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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评定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点击数:
各院、系、国际合作教育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定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机构
组 长:申 林
副组长:杨弘宇 刘建驰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鄂 文 德国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德国明(兼)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喜春 王 华 王 莉 王宇鹏 巴 勇
卢炳繁 刘建涛 苏亚杰 陈广宇 金延军
秦朝明 夏 巍 逯云晶 韩玉敏 温亚林
二、评定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2010年以前(含2010年)入学的本、专科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三、评定学年
2010-2011学年。
四、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好者优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好者优先)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一)学生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且在2010-2011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10%。
(三)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经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参评。具体条件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七、申请与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与差额评审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4.各院、系、中心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为院、系、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以及其他年级的学生代表(其中至少含一名特困生),评审工作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各院、系、中心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在40人以上的院系要制定本单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执行。
6.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向各院、系、中心评审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注: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7.申请学生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半数者方为有效。出现票数相同情况时,须对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单独投票。班会必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出席学生原则上不能低于班级人数的85%,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同意。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
8.各院、系、中心评审工作组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9.各院、系、中心工作组进行联评。
10.各院、系、中心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初审名单)编制成《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连同电子版(统一用EXCELL格式)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后同时上报。上报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以院、系、中心名义撰写,A4纸打印,不少于400字)。同时上交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核查。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他书面材料由各院、系、中心留存备查。
11.学生工作处组织联评组对外语系、数学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国际合作教育中心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进行差额联评。
12.各院系提交材料至学校奖助评审小组,经学校奖助评审小组同意,初审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13.经学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八、日程安排
各院、系、中心在10月29日下午1点前将所要求的所有材料上报完毕。
九、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2010-2011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校意见”栏由学校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院、系、中心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排名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中心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中心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十、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院、系、中心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院、系、中心严格按时间上报。
3.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件:
1.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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