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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军委领导批准: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点击数:

 国防部网北京5月4日电 钱高祥、记者胡春华报道:经军委领导批准,总参、总政、总后近日通知部署,从今年开始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这是拓宽飞行学员选拔渠道、加强飞行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入伍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高考成绩在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士兵,均可报名参加飞行学员选拔。参选对象年龄须未满25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男性,未婚,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健康检查、心理检测等选拔标准。

    选拔对象入学取得学籍后,享受军官待遇,进行为期两年的航空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毕业颁发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毕业证书,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分配到海、空军或陆军航空兵部队任职。

    通知要求,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是全军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鼓励优秀大学生士兵报名参选,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办法,确保选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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