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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校园网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点击数:
计算机校园网是我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入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院保密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部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系、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系、处、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五、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联入校园网。入网人员要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络使用申请表》,自觉遵守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六、各单位设部门网络信息员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部可提出警告并进行封停帐号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的破坏性程序;
6.在校园网上任意发布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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