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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系(中心)主任、副主任聘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点击数:
                                 
    为加强各系(中心)组织管理,提高各系(中心)工作效率,选拔优秀人才,为学院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加快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系(中心)主任、副主任聘任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总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以信念坚定、为师生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标准,以优化学院各系领导队伍结构为目标,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管理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管理岗位上来,真正起到领导核心的作用。
第二条:聘任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三条:岗位设置、职数及聘期
学院设有道桥系、建工系、工管系、市政系、建规系及实验实训中心6个机构。
本次聘任岗位为:
序号 系(中心) 岗   位
1 道桥系 主任 副主任兼道路教研室主任 副主任兼桥梁教研室主任 副主任兼轨道教研室主任
2 建工系 主任 副主任兼房建教研室主任 副主任兼岩土教研室主任
3 工管系 主任 副主任兼工管教研室主任 副主任兼造价教研室主任
4 建规系 主任 副主任兼建筑教研室主任 副主任兼城规教研室主任
5 市政系 主任 副主任兼建环教研室主任 副主任兼给排水教研室主任
6 实验中心 主任 副主任兼检训中心主任 副主任兼工程中心主任
每届聘期为四年。可连任,最多不超过3届。
第四条:任职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工作作风优良。具备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勤政廉政,服务意识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精力、智慧投入到管理工作中,有胜任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具备正视问题、敢于担责、破解难题的勇气和魄力。
4、担任系主任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职及以上职称。
5、担任系副主任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博士或在读博士。 
6、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职及以上职称。
7、如有特殊情况,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及需要酌情处理。
8、师德存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聘任工作时间 
8月24日起正式启动竞聘工作,9月6日公示结束。
具体聘任程序时间见2017年土木学院各系主任、副主任聘任工作时间表。
第六条: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2017年度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系(中心)主任、系(中心)副主任聘任。此条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未明确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系(中心)主任、副主任聘任工作方案详见附件:/UploadFiles/20178/201708241543168042.doc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系(中心)主任、副主任聘任申报表详见附件:/UploadFiles/20178/201708241548246337.DOC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系(中心)主任、副主任竞聘时间工作表详见附件:/UploadFiles/20178/201708241555372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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