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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举办就业招聘会管理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点击数:

学校组织举办就业招聘会管理细则

    1、学校在举办招聘会召开前一个月,及时向用人单位发出有关信息;召开前二周,用人单位需将用人计划用电话、传真或书面的形式通郑学校,由学校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2、学校接到单位申请后,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安排招聘会的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作好接待工作;

    3、用人单位应根据事前学校安排的地点进行招聘,宣传信息、悬挂条幅应符合学校要求,不得有不健康的宣传材料。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张贴;

    4、用人单位需配合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认真填写、登记用人单位信息一览表和达成协议情况,如出现弄虚做假等情况,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负;

    5、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应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作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

6、在招聘面试过程中不得有侮辱毕业生人格、涉及隐私的行为和语有此类行为的,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或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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