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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管理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点击数:

 

一、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必须认真贯彻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实行主任负责制统管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与科技开发工作,并直接向分管实验的副院长负责。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主持并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检查和督促各实验中心落实学校和学院提出的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好各实验中心的使用,协调好与各教研室的关系,配合各教研室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汇报。 
3.编制实验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实验课程和教材建设,组织安排实验中心的工作,为各学科课程的实验教学提供完好的实验中心及仪器,忠诚为教学服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5.组织各实验中心开展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和方法的革新。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使教学手段现代化。 
6.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社会服务与科技开发;积极开展学术与技术交流活动。 
7.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8.加强实验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及技术水平的提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9.确定实验中心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制定实验中心技术人员分级标准;组织、指导教辅人员做好实验课前的准备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完好的实验中心与仪器设备,提供良好的实验教学场地及环境,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10.带领、指导实验中心人员开展实验教学革新与技术改革的探索及科研活动,协助相关教研室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提高各学科实验技术水平及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实验课授课教师工作职责
 1.上实验课期间,教师应督促学生遵守实验中心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实验中心设施、仪器安全,维护实验中心整洁。 
2.教师应按实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做好预实验工作。新教师应执行试讲制度。 
3.教师应先于学生到实验中心,作好课前准备工作,与实验准备者做好实验前的交接工作,检查实验仪器状况和实验准备情况。 
4.教师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5.认真指导学生实验,正确介绍仪器设备、有关材料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杜绝发生意外事故;应经常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 
6.如遇仪器损坏情况,应立即通知实验中心技术人员,按规章处理。 
7.安排、督促学生做好值日工作,保持桌面整齐,维护室内整洁。 
8.实验结束,在学生离开实验中心后应及时和实验中心管理者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方能离开实验中心。 
9.教师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和事故,或擅离职守者,按有关教学纪律规定处理。
三、实验中心技术人员职责
1.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科研及科技开发等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管理好实验中心与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保证提供完好的实验中心与仪器设备为各学科实验教学使用, 并协助各学科开出相关实验课。 
3.具体负责、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准备实验课所需的各种材料、试剂、仪器或标本;必须参加有关课程的集体备课; 参予实验课前的预实验;上课时协助教师进行学生实验教学;有实验课时必须在15分钟前到达实验中心。 
4.协助教师督促学生遵守实验中心规章制度,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坚持实验中心对学生开放, 积极开展和协助探索性实验和研究性学习活动。 
5.定期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师生与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操作仪器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认真、自觉执行中心和实验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即主要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卫生清洁制度及相关规定。 
7.加强技能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与实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革新的探索。 
8.保管好本室钥匙以及仪器设备、实验物品、卡片与相关文档资料等。 
9.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实验中心安全。督促学生和工人做好实验中心的清洁工作。 
10.经常检查水、电情况与排污情况,有问题即向主任报告。
 
   四、实验中心工作制度
1.熟悉有关系和工作室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安排。主动联系负责教学的院、系分管领导和教学秘书,了解其要求;督促有实验教学任务的系和相关教师,应在每学期的第17周将下学期实验课程教学进度表送到系办,以便做好统筹协调安排实验中心、电教和有关设备。 
2.管理好教学实验中心及其各种仪器设备和家具。做好教学设备的登记、编号和记录使用、故障、维修等情况。 
3.爱护仪器设备,督促各使用人员(或指定人员)负责清洁、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送修。 
4.系实验教学内容由各相关的技术人员完成准备工作。 
5.无实验课期间,除保养维修各种仪器设备外,在保证搞好教学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科技开发工作。 
五、学生实验守则
责任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2.认真预习当天实验内容,进实验中心要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中心技术员的安排和调度。 
3.衣着整洁大方、不得穿背心和拖鞋进实验中心上课,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实验中心内不准吃东西,注意实验大楼和实验中心环境卫生。 
4.实验仪器的操作、使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范和使用要求进行,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及随意开关、搬动、拆卸。 
5.要爱护实验中心设施、实验仪器和实验用品,节约实验材料。 
6.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实验器具并放回原处,整理、清洁好实验台上的各类器械、设备或药品试剂。必须经带课老师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中心。 
7.值日同学负责实验中心卫生并处理垃圾和实验废弃物,关闭水、电、门、窗,经实验课老师或实验中心老师同意后方能离去。 
处罚 
1.穿拖鞋者,不得进实验中心上课。 
2.实验期间大声喧哗、吵闹,吃食物,经劝告无效者,教师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令其离开实验中心;无理取闹者,按干扰教学秩序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 
3.不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范和使用要求操作仪器,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及随意开关、搬动、拆卸实验中心设施、实验仪器设备,教师应及时劝阻。如损坏仪器设备,按实验中心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4.实验结束后,不按规章做好实验善后工作,教师应令其改正;未经实验教师同意离去者,按旷课论处。
5.值日同学没有做好值日工作,擅自离去者,按旷课论处。
 六、实验中心损坏、丢失设备赔偿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特制定实验中心丢失仪器设备赔偿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范围及赔偿标准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工作不认真、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 至100%; 
2.未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至100%; 
3.保管不当,搬运不慎,领发、外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赔偿仪器设备折旧值的30 %至80%; 
4.尚未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失部分的10%至30%; 
5.对于本实验中心内一些涉及生活使用的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放像机等)非因公携带外出发生损失丢失者,按实物的原有价值赔偿。 
(二)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经鉴定确属仪器设备本身问题或寿命问题,可不追究使用者责任。 
(三)属于多人共同负责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情况,分担赔偿数额。 
七、实验中心电脑及其相关设备使用规则
    1.按程序操作,离开时务必关闭电脑及相关设备电源。 
2.电脑及相关设备固定摆放,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3.电脑设置不得随意更改,不得下载或安装与实验和学习无关的资料或软件,存放资料应在特定目录,不得随意存放。违规者或造成事故者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给予以处罚。 
4.不得登陆不明网站,以免中毒。电脑是公用设备,不准从事私人的工作。本着方便使用的原则,用完后应及时清理电脑中的残留文件和电脑台上的私人物品,方可离开。 
5.用邮箱发送接收邮件时,对来历不明的邮件应无条件删除。发送完邮件后及时删除发件箱的邮件。收发私人邮件后及时清理,避免邮箱占用过多空间或泄密。
6.不能安装与实验教学和工作无关的软件,例如游戏、OICQ等。一经发现,严肃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处罚。不得私自安装软件,在工作中遇到需要安装的软件时,应先与负责人商议,然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7.防范病毒是共同的责任,应及时升级病毒库,扫描病毒,遇到有毒文件,要及时删除。 
8.合理使用打印机,节约纸张物品。
9.自觉维护电脑房的清洁,不要随意摆放私人物品,离开时关闭电脑及空调等设备,锁好门窗,严防被盗,确保安全。
八、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实验中心依据下列途径来确认教学事故:  
①被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者;      
②被学生及其他人员投诉查证结果属违规者;       
③院、系(部)教学工作落实及检查情况。
2.学校和学院制定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是实验中心对教学事故定性及做出相应处理的基本依据; 
3.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除按学校制定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外,可视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同年度考核及岗位评聘工作挂钩;并报请学院酌情扣发部分或全年奖金。 
4.若发生教学事故对实验中心做出的处理不服者,可以向实验中心反映意见,实验中心应根据教师反映情况进行研究、答复。 
5.对实验教学任务及教学管理工作优秀者,实验中心或学院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九、实验中心教学科研用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对实验中心教学、科研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丢失,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时间一年以上,能够单独使用的小型设备,如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2.各使用单位要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实物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退回和注销等手续,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清查调整。 
3.所有低值易耗品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包括易耗品的申领计划,领用、监督检查、遗损、报废等。 
4.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帐物核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去手续。 
5.借用给个人或由个人分管的物品,要有登记手续,定时审核,及时归还,不得长期占用。 
6.对物品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有关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提出意见,对损失较大的人为事故,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应酌情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填写易耗品丢失、报废报告单,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需上交设备与实验中心管理处。 
 十、实验中心安全管理
1.实验中心应制定实验中心规则及实验中心安全制度。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中心,要根据本实验中心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中心的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2.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实验中心应选配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实验中心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或涉及射线、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3.室内电、煤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4.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中心,必须限量领用,应配备防护污染的工作服、手套等,实验过程应按照废水、废物的安置和排放规定执行。 
5.实验中心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6.实验中心必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在进行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人监护。保持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 
7.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往上报告。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8.各实验中心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9.每日下班时,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水电、煤气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10.节假日前,各院、系(部)负责人应对所属实验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值班人员,确保证安全。 
奖、罚
1.对一贯遵章守纪,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人。
2.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实验中心安全情况(每学期2次)。
4.按有关操作规程,安全用水、用电、使用仪器设备。
5.注意易燃、易爆、强碱、强酸等物品的使用,存放及处理。
6.注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情况发生,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群疏散。
7.上班时间严禁无关人员在实验大楼内穿梭来往,下班前认真检查实验中心,关好水、电、门、窗,方可离去。
8.保管好实验中心钥匙,实验中心各楼层电梯门、楼梯门钥匙,不外借,不准配作它用 
9.注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一、仪器使用规程
 1、仪器设备管理宗旨 
为搞好实验教学与综合利用,提供教学用的物资条件及良好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仪器设备的使用率,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2、仪器设备的范围 
凡实验中心现有的各种常用和贵重仪器均列入此范围。 
 3、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则 
(1).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学院国有资产员管理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帐、卡,实验中心管理本室的仪器设备。 
(3).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采取个人负责制,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被指定的责任人要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负责仪器日常的维护保养,有故障后及时反映,经功能室主任同意后,联系维修。责任人有义务解答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技术指导。 
(4).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① 定期清点、核对仪器设备的实有数是否与其帐、卡相符,每学期末清核一次。 
② 定期保养、清洁、检查仪器设备,保证其完好率,每季例行一次。 
③ 随时注意观察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④ 注意平时的整洁卫生,每次实验课上完后,要及时将仪器设备收拾摆放好。
 4、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则 
(1).使用人应按照仪器使用手册使用,使用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如因不规范使用出现问题,由使用人负一切责任。对精密仪器进行使用,必须充分熟悉仪器性能,了解仪器结构和原理,严格遵循试验操作规程,并应在该仪器专管人员的指导或配合下进行。
(2).各实验中心按各学科教学计划,在开课前检查、准备好本室的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中心、准备室)供实验教学使用,保证实验课的顺利开出。 
(3).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或任务的需要,有权调配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 
(4).实验工作人员与有关教研室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技术员共同使用、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在没有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承担其他任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6).凡属试验过程中正当消耗的玻璃器皿和零部件,应及时办理登记和流水手续。
(7).外单位协作试验及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室试验人员的指导或配合下方可操作仪器。
 5、仪器设备的借用规则 
(1).若有其他人需要使用仪器,需向责任人提出借用要求,并服从责任人的安排。如对责任人的安排有异议,可向实验中心主任反馈。 
(2).各实验中心需借用他室的仪器设备,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3).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外借时,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办理手续,方可外借。 
(4).公用仪器应遵守先后的原则,有序使用。如因故取消,应事先向责任人说明,若无故违约,浪费时间,则需登记在册。 
 6、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1).实验中心根据教学任务与要求,与有关学科教研室商议,提出仪器设备年度计划,交学院实验中心汇总。 
(2).学院将各实验中心室的年度计划汇总后,根据学校教学经费情况,提出具体仪器设备计划,交设备处实施。 
(3).实验中心要认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多与有关部门联系,较好地完成计划任务。 
(4).实验中心根据变化情况临时增加仪器设备计划,须经实验中心讨论研究同意后,将计划交给设备处。设备处根据经费情况,考虑能否调整计划,同意临时增加计划的实施。 
(5).实验中心将仪器设备领回来后,要及时验收,(包括对其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维护保养中发生、发现故障,能自行检修的,要及时检修;没有把握或无能力检修的,应联系送修或请技术人员前来维修。 
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既要有超前意识,又要注意勤俭节约,报废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7、仪器设备摆放规则 
原则上仪器一旦交由责任人负责后,应有固定的摆放地点,不得随意摆放,如遇特殊情况,则需要与责任人共同商定,使用完毕后归放原处。贵重仪器原则上固定摆放,不得移动。
8、处罚规则 
对仪器使用人,因为操作不当引起的仪器损伤或损坏,应视情况酌情赔偿处理。 因工作不负责或随意乱动,属非正常使用而造成试验仪器设备的损坏,应全价赔偿。以上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不得隐瞒,并承担相应的善后工作。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以上规定,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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