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学院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在土木学院工作中,凡涉及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干部人事安排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办公经费开支在一千元以上的项目,均属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 土木学院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是本单位集体决策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土木学院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通过相关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并作出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会议包括: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含扩大会)、分党委委员会(含扩大会)。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组成,院长主持。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提前召开。所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我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规划、总体工作思路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招生等重大事项;
(四)研究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由正副院长、院党委正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院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组成(扩大会议含各系系主任、教研室负责人),院分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不定期召开。其所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通报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情况;
(三)听取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
(四)研究、讨论我单位内部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的方案、措施;
(五)布置我单位近期工作任务;
(六)讨论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分党委委员会由分党委委员组成(扩大会议含各支部书记),院分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不定期召开。其所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通报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三)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
(四)研究、讨论我单位内部党建工作的方案、措施,研究理论学习、党员发展、奖励荣誉评定等工作;
(五)讨论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三章 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八条 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部门领导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应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