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修缮工程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修缮工程资金的管理,规范修缮工程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修缮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黑龙江内部审计条例》,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黑龙江工程学院基建和维修工程结算审计规则》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和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条 学院审计部门职责
(一)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根据修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审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要成立审计项目组,由审计项目组确定审计方案,进行审计;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竣工项目结算进行最后审计;
(四)下达审计意见书。
第三条 学院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职责
(一)负责修缮工程的计划、立项、结算、核算和管理工作;
(二)修缮工程要有立项,立项要符合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要符合勤俭节约的方针,要符合急用先修,主次分明,经费来源合理的原则;
(三)修缮工程要有论证报告,其论证报告的公益性、效益性、可行性论证要充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应对办法和措施;
(四)修缮工程要有概算、决算,其概算、决算要合规、客观、真实、有效;
(五)修缮工程要有施工方案,其施工方案要全面、详细、专业、可操作;
(六)修缮工程的现场签证要规范,作到详细、准确、真实、合规;
(七)修缮工程要有合同,其合同要明确、合规、合法;
(八)修缮工程要严格管理,管理和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检查、审核、落实修缮工程合同和施工方案;
(九)修缮工程要有验收,使用单位先验收,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再验收;
(十)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和有条件的使用单位要进行跟踪审计和对竣工项目结算进行审计;
(十一)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审计或审核,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尾款,扣除水电费等;
(十二)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十三)按时向审计部门,审计项目组提供相关资料;
(十四)协同审计部门及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十五)协调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第四条 学院各级财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财务工作;
(二)根据工程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审计或审核意见,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审计部门审定的竣工项目结算书,结算该工程款,报账时将竣工项目结算书装订为凭证,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尾款,并扣除水电费等。
第三章 审计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主要程序
第五条 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修缮工程审计的对象、范围、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的主要程序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基建工程审计办法》的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修改权归院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工程学院修缮经费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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