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固定资产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教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依法对学院及其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保管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学院审计处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根据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企业性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使用成效的考核和检查以及盘点和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效。
第七条 增加的固定资产审计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计划,是否合法、合理,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操作,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合规;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合规;
(四)新增固定资产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第八条 减少的固定资产审计主要内容:
(一)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二)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查明,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对实行企业性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折旧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规;
(三)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账、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
第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产值率、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更新率、仪器设备机时率等。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账和其他资料,分析统计各类资产的比重、结构变化,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