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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系系内通报批评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点击数:

为了维护我系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创造良好的学风、班风、院风,对学生某些违规违纪的现象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建立学生系内通报批评制度。现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黑龙江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籍学生。

二、本实施细则中的系内通报批评,是针对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布的学生违反院、系有关规章、制度,接近而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违纪现象。系内通报批评分为口头通报批评和书面通报批评两种,给予学生书面通报批评须报请系副书记审核批准,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同时寄送学生家长。

三、对学生口头通报批评一般在班级范围内公布;对学生书面通报批评一般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公布场地通常包括文管楼、主楼、公寓宣传栏等网。

四、对学生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处理的相关证据材料由学生工作辅导员归入学生管理档案保管。

五、对符合给予通报批评情形的学生,由辅导员调查并核对事实,收集证据材料。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处理。

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口头通报批评:

1、一周内早、晚自习迟到2次或旷自习1次,或者学期内早、晚自习迟到累计达6次,或者学期内旷早、晚自习累计达3次的;

2、晚自习时间扰乱自习纪律,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的(包括未带任何书本,接打电话,大声闲聊、喧闹、抽烟等行为),经学生干部多次劝说或警告无效的;

3 学期内旷课学时累计达到6学时的;

4、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的;

5、在宿舍文明卫生检查中1次被不合格的;

6、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其它相关行为;

七、给予学生书面通报批评的情形如下:

1、每月旷早、晚自习达到3次或每学期累计旷早、晚自习达到6次的;

2、每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达到10学时及以上的;

3、在宿舍文明卫生检查中一个月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为不合格的;

4、拒不接受或阻挠团学干部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者;阻挠、刁难、侮辱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

5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未经辅导员准假擅自提前离校造成旷课的和无故未按时返校的;

6、其它应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的有关行为。

八、附则

1、学生违纪系内通报批评工作在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实施。

2、学生工作办公室建立学生违纪通报批评记录档案,对受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学生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3、凡受院内书面通报批评的学生,从通报批评之日起3个月内取消本人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和党员发展资格;

九、由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04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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