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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点击数:

外聘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以保障教学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及范围

(一)聘用原则

1.坚持 “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2.外聘教师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左右,特殊专业或课程最多不能超过25%。

(二)聘用范围

1.凡按教学计划应开设的课程(包括选修课),现有教师已达到规定工作量的120%仍无法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可外聘教师;

2.根据教学需要,当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数量不足时,可外聘教师;

3.根据学院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定位,当指导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和实验教学的教师数量不足或某一专业缺乏具有实践经验教师时,可外聘教师;

4.部分新专业开设的新技术类课程,学院现有教师无力承担的,可外聘教师;

5.根据学院的发展建设需要,可适当聘请校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名师、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为教师和学生开设学科前沿类学术讲座。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掌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理论基础扎实,工程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一般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所授课程应与其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 4.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学术造诣较高的知名学者,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

三、聘用程序

1.每学期开课前3个月,各聘用部门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部门相关课程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考虑全院教师资源,审核确定聘用计划,并及时反馈给聘用部门;

2.聘用部门根据教务处审核的聘用计划,选定拟聘教师,审核拟聘教师资格,组织拟聘教师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3.聘用部门将已签署本部门意见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4.各聘用部门与审批合格的外聘教师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个人、部门、人事处各一份),并颁发聘书;

5.聘用部门统一将审批后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外聘教师聘用计划表、聘用协议书及外聘教师的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1.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编写教案、讲稿,完成教学文件建设工作;认真授课,遵守授课时间,保证教学质量;

2.按要求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习(实验)报告,完成命题、评卷、填报成绩及成绩分析等工作;

3.参加所属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

4.遵守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聘期的管理与考核

1.各聘用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并建立聘期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外聘教师的各项工作情况;

2.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授课时数的审核,并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会同聘用部门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工作考核表》,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

3.如遇特殊情况,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所在聘用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未履行聘用协议者,扣除其上一个月的课时酬金;

4.如外聘教师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提出解聘:

(1)不履行聘用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责任;

(2)因健康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

(3)教学效果差,出现教学事故的;

(4)发生其他不良行为的。

5.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各聘用部门可根据聘期考核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6.外聘教师的工作考核表由人事处备案。

六、外聘教师的待遇

1.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参照学院相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津贴计算,由教务处核定课时数报送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发放。参照标准如下:

?

外聘教师课时酬金参照表(单位:元/学时)

职称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或博士)

中级

课时酬金

50-80

40-60

30-50

?

?

?

2.为保证教学质量,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按月发放,每月按70%支付,待学期课程全部结束后,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剩余30%全部发给本人,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发放30%的课时酬金。

3.外聘教师课时酬金应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其它说明

1.本办法中的外聘教师是指系、部以学院名义所聘请的非学院在编、在岗人员;

2.聘请本校退休教师与外聘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3.如聘请省级教学名师、知名教授、专家学者、紧缺学科专业教师为师生开设学术讲座,聘用部门协同教务处、人事处共同商议,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可适当提高课时酬金。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 ? ?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计划表

? ? ? ? ? ? ? ? ? ? ?2.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 ? ? ? ? ? ? ? ? ? ?3.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 ? ? ? ? ? ? ? ? ? ?4.黑龙江工程学院外聘教师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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