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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与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与管理办法

(修订)

 

为加强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拥护党的领导、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学科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内涵建设与水平提升“十三五”规划》和《师资队伍结构优化与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将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价等方式有机结合,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重成果、重业绩、重贡献,将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人才梯队中。

3.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引入考核和竞争机制,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其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岗位设置

在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的基础上推荐选拔,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设立岗位。按照一级学科设岗的,其下设的二级学科不再单独设岗。

每个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学术骨干2-3名。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申报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教书育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2.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实践经验丰富,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能准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发展动态;

3.能对学科建设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具备组织和领导本学科建设的能力;

4.承担本科理论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6.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果之二[第(1)项为必备条件]: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项目经费(收益)年度到账50万元或累计到账150万元及以上(理工学科),或项目经费(收益)年度到账25万元或累计到账7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上经费原则上均为学校财务到账经费;

(2)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论文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3)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第1名)教材1部;

(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各级奖项有效名次),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5)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1项(第1名)。

7.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特别优秀的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或在学科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不受申报条件6限制。

(二)学术骨干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教书育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学术思想活跃,有一定的创新精神,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发展动态;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提出有一定理论或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能够发挥骨干作用,具有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本学科建设的能力;

4.承担本科理论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5.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果之二[第(1)项为必备条件]: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或项目经费(收益)年度到账30万元或累计到账100万元及以上(理工学科),项目经费(收益)年度到账15万元或累计到账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上经费原则上均为学校财务到账经费;

(2)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3)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有效名次、三等奖前5名),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1项(前2名)。

7.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特别优秀的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或在学科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不受申报条件6限制。

四、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工作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1.主持制定和落实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及学术梯队建设规划,带领学科凝练研究方向、明确建设目标,全面负责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筹建等各项工作;

2.积极培养学术骨干和中青年教师,并作为兼职导师与其他高校实质性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3.组织和参加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为师生作1次学术报告,至少组织2次知名学者来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讲学;

4.向学校提交任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组织本学科接受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检查和验收,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5.承担本科理论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6.在任期内,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二[第(1)为必备条件]: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项目经费(收益)年度到账50万元或累计到账100万元及以上(理工学科),或项目经费(收益)年度到账25万元或累计到账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上项目应是新立项目),以上经费原则上均为学校财务到账经费;

(2)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论文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3)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第1名)教材1部;

(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各级奖项有效名次),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5)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1项(第1名)。

(二)学术骨干工作职责

1.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参与制定和落实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及学术梯队建设规划,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建设工作,并认真完成本人承担的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筹建等任务;

2.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并作为兼职导师与其他高校实质性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3.组织和参加学术活动,在聘期内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或组织1次知名学者来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讲学;

4.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本学科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接受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检查和验收,能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5.承担本科理论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6.在任期内,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二[第(1)项为必备条件] :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或项目经费(收益)年度到账30万元或累计到账60万元及以上(理工学科)、项目经费(收益)年度到账15万元或累计到账3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上项目应是新立项目),以上经费原则上均为学校财务到账经费;

(2)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3)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有效名次、三等奖前5名),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获得国家(职务)发明专利1项(前2名)。

五、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学科所属二级学院(系、部)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申报表》,并提交相应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2.部门推荐。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审查申报人条件,确定拟推荐人选。

3.资格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人选资格复审。

4.纪委审查。学校纪委对二级学院(系、部)推荐的复审合格人选进行审查。

5.学校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6.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管理和考核

1.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日常管理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2.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3.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要制定任期工作规划,每年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并在年终向人事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4.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实行任期考核,学校对经考核合格,符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条件的予以连任。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业绩不突出、无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予以调整或撤销。

5.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晋升职务、职称,岗位聘用,申报项目,进修访学,参加学术交流、培训等予以优先考虑。

6.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调离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或外出进修、挂职、出国等逾期未归者;

(5)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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