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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

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黑工程院党发[20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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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规范教师攻读研究生管理工作,结合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教师队伍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一)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重点培养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申报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的教师。

(二)各院(系、部)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为前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学科专业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对教师进行培养。

(三)教师攻读学位的学科专业应符合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一致或相近,优先考虑报考在哈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在哈高校没有的学科专业可报考省外211院校。

(四)教师攻读学位以在职学习为主,在职学习期间,应认真完成本人承担的教学、科研及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工作。

(五)控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尚未毕业人员数量,其中省级重点学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涉及学科原则控制在本学科教师人数的20%以内,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控制在本学科教师人数的15%以内,一般学科原则上控制在本学科教师人数的10%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刻苦钻研和严谨治学的精神,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毕业且在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

(三)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硕士毕业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在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省级重点学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涉及学科的教师可放宽至二年;或攻读硕士学位前后累计在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名师、精品课程负责人等不受硕士毕业时间限制。

2.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

(四)博士毕业被聘为校级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或博士毕业二年以上(含二年)被聘为校级学术骨干,可申请进入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二)所在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培养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三)申请表报人事劳资处,由人事劳资处根据全校的培养计划和培养经费统筹考虑,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部门主管校长和主管人事校长审批。

(四)经批准同意报考的申报人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五)申报人被报考学校录取,应及时将与报考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劳资处备案,并与学校签订《黑龙江工程学院在职攻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2)。

(六)学校每年分别在5月和11月集中受理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其他时间不接受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

四、学费与待遇

(一)学费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后予以报销。取得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报销学费(上限为30000元)的80%,取得单证(学位证)的博士报销学费(上限为30000元)的70%;取得双证的硕士报销学费(上限为18000元)的70%;取得单证的硕士报销学费(上限为18000元)的60%。

(二)脱产学习期间扣发本人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和岗位津贴,毕业返校后按每学期6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发脱产学习期间的生活补贴。

(三)学校公派出国攻读学位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学制年限内扣发本人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和岗位津贴。如需延期,延期期间费用自理,工资及福利待遇停发。

(四)不属于学校派出的出国攻读学位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领导审批,按自费出国办理,学习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停发,并将人事关系转至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五)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如生活确实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领导审批,可先预借部分学费,预借金额为应报销学费金额的80%以内,如未取得学位证,预借学费在其工资中扣除。

(六)在外地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出差标准报销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至就读学校的脱产学习期间往返路费(一年两次)和一次毕业答辩路费,报销标准按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五、服务期

(一)在职攻读学位人员毕业后,须按照学校规定履行服务年限,其中,博士毕业后在校服务期为8年;硕士毕业后在校服务期为5年;进博士后工作站的教师,出站后在校服务期为3年。若与学校有其他服务协议,服务年限累加计算。

(二)未满服务年限坚持调出、辞职、自动离职或申请自费出国,按规定返还学校为其学习期间所承担的培养费、脱产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由于在职进修享受优惠政策所产生的费用,并按年缴纳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

1.返还金额:服务期未达到服务年限的1/2,返还全部费用;服务期达到或超过服务年限的1/2,按以下公式计算返还金额。

返还金额=全部费用÷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数)

2.服务期违约金:服务期每少一年,博士后、博士缴纳违约金6000元,硕士缴纳违约金5000元。

六、管理

(一)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就读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就读学校的统一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毕业并取得学位。无正当理由超出学制年限未取得学位者,学校不予报销学费。

(二)在职攻读人员若无故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无故中断学习,擅自出国或改变培养单位,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需进行脱产学习,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脱产学习,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二年。

(四)教师在国内、国(境)外职攻读学位期间如请假,执行《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办法》(黑工程人字[2013]1号)的相关规定:即个人填写相应的请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劳资处备案。

(五)各院(系、部)负责本部门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若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六)在职攻读学位人员毕业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交人事劳资处登记,其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提交人事劳资处存入本人档案。

(七)未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研究生协议的攻读学位人员(包括与报考学校签订协议而未与学校签订协议者),按自费脱产学习办理,学习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停发,人事关系转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自费脱产学习人员毕业后应在一个月内返校工作,重新签订服务期协议,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必须向学校交纳保证金20000元,毕业后一个月内返校工作,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收缴全部保证金。

(九)出国留学人员如需延期,须提前二个月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黑工程人字[2011]12号)同时废止。

(二)其他岗位人员申请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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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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