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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用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实验室档案保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点击数:

 

    1. 借阅工作一律在本室进行,利用非公开档案由管理人员在查阅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检索档案内容时,妥善安排利用者耐心等待。
  2. 出具档案证明,由档案人员根据档案内容摘录,不得人为篡改档案内容。
  3. 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本室,也不得随意复印、摘抄,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4. 销毁档案或其它材料,必需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平时不需归档的重复文件,废纸等一律不得作为垃圾处理,应作保密纸统一送造纸厂处理或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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