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设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库,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涵盖学科
评审专家库涵盖学科门类(9大门类):
1.哲学(含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2.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3.法学(含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
4.教育学(含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
5.文学(含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俄、日、韩等)语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
6.历史学(含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
7.管理学(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8.艺术学(含艺术学理论及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理论);
9.其他(含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如文化学)。
二、评审专家具体条件
1.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作风以及严谨求实、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没有行政纪律处分记录;
2.研究方向属哲学社会科学范畴,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
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请于6月2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电子版协同统一报送。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内线)
孙育华 电话:8485(内线)
甘曦之 电话:8639(内线)
科研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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