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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与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与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时间:2010-08-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各学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持续发展,培养和造就中青年科技人才,加大对科研项目的前期预研工作的支持和投资力度,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表彰奖励已获得的各类科技成果,支持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扩大学院的影响和知名度,提高学院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学研究基金的来源与资助范围

第二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的来源为学院每年财务预算的专项资金、科研管理费、单位及个人资助。
第三条 基金的资助范围包括:
1、 院级科研立项课题的资助;
2、 科技成果的奖励:(1)科技成果获奖奖励;(2)论文奖励;(3)著作奖励(4)专利奖励。
3、 重点项目配套资助;
4、 重要的学术活动资助。

第三章 院级课题资助

第四条 院级立项课题资助的原则及条件:
1、学院为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培养人才而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科研启动金)。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通过资助开展前期研究后,有望申报并获得高层次资助的项目。
3、密切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并可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用项目的成果转化。
4、直接为学院发展建设提供决策借鉴的政策研究类项目或重大问题项目。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正高职人员、不超过40岁的副高职人员和不超过35岁中级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6、优先资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特别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7、已在其它途径立项并获得资助的相同项目不在本基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院级课题的立项与审批
院级课题的立项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科研处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的办法。具体立项与审批的程序如下:
1、申请者要填写《院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上报所属部门。申请项目要立论新颖,论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同时要注明该课题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2、对申报的项目,所属系部或单位要组织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5-7人)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本单位申请的院级课题。
3、科研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基金管理办法和资助范围进行部门审查和筛选。申请者为非高级职称教师须有两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
4、科研处根据筛选情况,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排出顺序,从中遴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课题给予资助。必要时可采取申请者公开答辩的方式。
5、筛选出的项目经主管科研工作院长签署意见后,由科研处办理立项经费拨款手续。
第六条 院级课题的管理
1、院基金课题中标后,由课题负责人与科研处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办理经费使用手册。
2、项目负责人至少每半年填报一次《项目进展表》。科研处不定期检查项目合同书执行情况,根据检查情况撤消未启动、停顿或进展不良的项目,并冻结研究经费。
3、一般情况下,院基金项目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对无故未按计划完成者,即:对项目超计划实施半年以上者,停止申报纵向课题1年;对项目超计划实施一年以上者,停止申报纵向课题2年。如所在单位承担的基金项目按期结题率不超过70%,将对该单位处以取消院内基金立项一年的资格,并与科研考核挂钩。
第七条 院级课题的验收
院基金课题结束后,结题验收时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 课题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 代表性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图纸和论文),论文必须是在本项目资助后发表的并与本项目内容有关的国家级期刊一篇,或核心期刊一篇和省部级刊物一篇(发表论文应注明受本基金资助);
3、 项目验收报告。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形成结论。

第四章 科技成果的奖励

第八条 科技成果的奖励范围:科技成果获奖奖励;论文奖励;著作奖励;专利奖励。
第九条 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由科研处组织实施,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第十条 科技成果奖励金额:
国家级一等奖:50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30万元
省(部)级一等奖:10万元
省(部)级二等奖:5万元
省(部)级三等奖:2万元
市(厅)级一等奖:0.5万元
市(厅)级二等奖:0.3万元
市(厅)级三等奖:0.1万元
以上奖励金额是指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一项目逐级获奖者,按最高奖金数额发放。
第十一条 论文奖励
论文奖励分论文发表奖和论文收录奖两种类型。必须是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同一篇论文的发表奖和收录奖按最高额发放。
一、论文发表奖:
1、 国家级学术期刊(不含增刊):1000元/篇;
2、 核心类期刊(不含增刊):500元/篇;
3、 学院学报:100元/篇。
二、论文收录奖:
1、 被SCI收录的论文:4000元/篇;
2、 被EI收录的论文:2000元/篇;
3、 被ISTP收录的论文:1000元/篇;
第十二条 著作出版奖
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且我院人员为第一作者,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每部著作的奖励不超过1万元。
第十三条 专利奖励
我院职务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证书者,且我院人员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以下奖励:
1、 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
2、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000元;
3、 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00元。

第五章 重点科研项目资助

第十四条 重点科研项目资助的类别
1、以学院名义立项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以学院立项的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部委设立的基金类项目。
3、以学院名义立项的教育厅骨干教师资助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基金项目、哈尔滨市三项基金项目。
4、 其它类基金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后,可列入资助项目。
第十五条 匹配金额
1、 经费到我院帐户后,按1:0.5给予经费匹配;
2、项目开题时先配套资助经费的30%,剩余部分按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给予配套。
第十六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六章 其他科技活动的资助

第十七条 对项目以外的其他科技活动的资助(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展览等),申请人须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科技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审批。重点资助由学院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对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型学术会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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