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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对于党员入党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点击数:

党章党规党纪只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不能对非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因此,无法适用相关党规条例,对党员在入党之前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党纪责任,只能对党员隐瞒入党前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行为追究党纪责任。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的基本义务。201610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更是明确指出,党员对党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党员入党时不主动向组织反映、汇报其入党前所犯的错误,入党后依然继续隐瞒,这本质上属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对这种隐瞒行为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党员隐瞒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中纪法复【19955号)文件中规定:

(一)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属重大问题,一般应对该党员予以除名;对于个别入党多年一贯表现好或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可留在党内,以向党组织隐瞒严重错误论,酌情给予党纪处分。

(二)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该文件的出台时间1995年,比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要早,但上述两个条例中均没有设定“向组织隐瞒严重错误行为”的条款。所以,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之前,对党员隐瞒的入党前的错误行为,无论属于重大问题还是一般问题,均无法给予党纪处分,只能采取除名或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其中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所隐瞒的入党前的严重错误,无论发生在2016年之前,还是发生在2016年之后,均可适用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理,因为这种隐瞒行为是一直延续着的。

党员怎样才算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呢?

笔者认为,只要党员所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违法行为,足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的,就属于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行为;如果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严重警告以下轻处分的,一般不宜认定为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此时就不能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而只需按照(中纪法复【19955号)的规定,给予该党员批评教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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