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机电工程学院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办法如下:
一、按照学校要求成立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组
组长:巴 勇
成员: 王百成、胡天明、苗淑杰、李 伟
王 静、康周妹、苏昊鹏、王 鹏
田家铭、赵 桐、任建鑫、许征宇
二、申请资格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定学年
2014-2015学年。
四、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以品学兼优为推荐原则,推荐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应位于年级专业排名的前1%,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位于年级专业排名的前4%。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的1%,而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综合考评成绩在4%以内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获得过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申请某项专利、科研发明等为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另外,院、系、中必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详细说明因何原因学习成绩第一的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学生的有关佐证材料。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机电工程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学院班子成员,辅导员、学生代表,评审工作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机电工程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4、机电工程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机电工程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联评,等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
6、机电工程学院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材料提交至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经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评审工作委员会将初审获奖学生名单上报至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日程安排
机电工程学院于9月11日进行投票选举,9月11-18日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于9月22日上午十点前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UploadFiles/20159/20150911145205638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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