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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    点击数:

    1、学生证是证明在校生身份的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使用者要珍惜、爱护保存,不得转借、损坏、涂改和丢失。若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新生入学后,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各系、部、职教院统一汇总上报学工部,学工部发给学生证,学生证经各系、部、职教院注册后有效。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部、职教院办理报到报到手续,缴费注册后取得学习资格。
    3、学生证含往返家庭住地与学校之间乘坐火车的优惠卡,可购买半价火车票。根据国家有关学生乘车优惠的规定,学生乘车优惠卡一年只能使用4次。学生证充磁由各系、部、职教院统一到学工部办理,充磁时间定于每年寒假放假前(12月份第一周)。
    4、学生证乘车区间在新生入校时由学生本人根据报考家庭住址如实填写,火车站名应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的车站。学生证内部信息要如实填写,否则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需要变动半价优惠乘车区间地址时,须由家长工作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方能办理更换地址手续。
    5、学生证丢失或优惠卡损坏由学校统一补办。补办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学生补办学生证要到各系、部、职教院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由各系、部、职教院负责组织汇总、核实学生证信息。各系、部、职教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统一到学工部办理。
    6、学生在校内变动学籍时,凭有关证明到学工部换领学生证。 
    7、因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须把学生证交回,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离校时须把学生证交回到各系、部、职教院辅导员办公室,由各系、部、职教院统一交到学工部。 


    申请表见附件:/UploadFiles/20129/2012091114343447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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