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社会人才需求多样化、学生发展个性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机电工程学院成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制定及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组长:王百成
成员:胡天明 李 伟 苗淑杰 巴 勇 齐建家
毕凤阳 陈树海 段成燕 王 鹏
二、分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政策范围内选择分流专业方向。
三、专业分流依据
1.学生的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专业的特殊要求。某些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3.专业教学资源。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分流学生人数上限60人(2个班),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分流学生人数上限60人(2个班),机械工程专业分流学生人数上限30人(1个班)。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15人,少于15人的专业方向不予开设。
四、专业分流程序
1.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结合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机电工程学院2014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报学生处呈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校范围内公布。
2.学校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启动分流程序。学生根据分流实施细则填报分流志愿。学生按个人意愿对专业所属大类范围内包含的全部专业进行志愿排序。
3.专业分流。2014级机械大类学生每人可报三个志愿,各分流专业按照学生选择志愿顺序,根据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进行分流排序。同等志愿,成绩优先,同等成绩,志愿优先,按专业分流上限人数,额满为止。
4.机电工程学院在2015-2016学年第二周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5.学生处汇总各相关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呈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变更。
6.学生工作处按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组织材料报省教育厅。
7.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生按分流专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异动工作完成后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学院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五、说明
2014级机械大类招生分流学生分流后不得参加2014级机械大类招生所属专业范围的专业调整。
六、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2014级实行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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