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现将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4】10号)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公费订阅报刊经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4】11号)转发给大家,请参照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办公文件。
计财处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