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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环节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点击数:

必博娱乐,比博娱乐网址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环节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哈地税联[201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遵循“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发票查询、信息比对、先查后报”的原则,开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各种假发票宣传广告等非法活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发票社会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杜绝发票违章和虚开等偷逃税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依法治税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报销环节发票管理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加强发票管理不仅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是日常财务管理丁作的明确要求。近年来,根据税务稽查和审计部门审计及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看,由于利益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原因,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取得普通发票入帐中,假发票和非法开具的发票所占比例有所上升。这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且也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在某种程度上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地方经济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还易滋生腐败,引发职务侵占以及涉税刑事案件等诸多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监控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强化普通发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有效强化普通发票的管理,在报销环节查询发票真伪,用信息比对方法甄别发票是否虚开,规范财务核算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  是可以有效防止个别不法分子利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虚列成本,避免偷逃税行为发生。二是可以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利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巧立名目,违规支出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发生。三是可以有效打击社会各种制假、售假、利用假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四是可以有效规范发票的开具、使用,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
    二、加强财务报销环节发票管理的法律依据
    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加强发票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票。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原始凭证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汁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执行.切实加强日常发票管理;业务经办人员作为辨别发票真伪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收款单位取得加盖该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做发票真伪查询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发票报销查询审核管理制度。
    三、加强财务报销环节发票鉴别真伪的工作流程
    财务人员取得经办人提供的发票后,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作为原始凭证^账的发票,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查询→鉴别结果处理→正常发票履行审批程序→报销付款做帐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报销。
    (一)发票真伪查询
    发票的真伪查询工作由各单位财会人员或取得票据人员负责,取得的发票无论金额大小,都应进行发票的真伪查询。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1.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的发票(带有黑国税字样,详细说明见附件1),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真伪辨别查询
    (1)网上查询。登陆黑龙江省国税局外部网站(网址:http://www.hl-n-tax.gov.cn),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栏日,点击“发票查询”,即可进入发票查询主页面。点击“普通发票真伪查询”按钮,按照系统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货单位税务登记号码等信息并确认查询,可以查询到2006年1月1日以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售的所有普通发票的真伪情况。
    (2)纳税服务电话查询。拨打哈尔滨国税局纳税服务电话(0451)12366-1按照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进行发票真伪的查询。
    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发票(带有黑地税字样,详细说明见附件1),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进行真伪辨别查询:
    (1)网上查询。登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 hrbtax.gov.cn/)点击左侧“查询服务--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界面,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击“提交查询”,系统将自动查询出该发票的发售日期、发票名称、售出地税机关、领购单位等信息。
    (2)电话语音查询。拨打电话(0451) 83112366,按语音提示,先录入所查询发票的发票代码,然后录入发票号码,系统将自动检索出该发票的发票种类、定额发票的面额、售出时间、领购单位等信息。
    (3)手机短信查询(免费)。输入所查询发票的“发票代码”,井用“,”号隔开,再输入“发票号码”。移动用户发送到1065734 51110,联通用户发送到106297774501,可查询到发票种类(发票面额)、售出地税机关、售出时间、领购单位等信息。
    (4)纳税服务电话查询。拨打哈尔滨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电话(0451)12366-2,按照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密码进行发票真伪的查询。
    取得省内各地市发票可登陆省国、地税网站查询。取得其他省市发票可登陆发票开其所在地的国、地税网站查询。
    (二)鉴别结果处理
    1.经查询确认所查询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发票,由财务人员在发票背面加盖“发票查询正常”印章,按规定审核后方可报销。
     2.经查询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取得人到原开票单位索取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可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财会人员有

义务将假票和非法开具的发票分别报送当地国、地税部门或公安机关查处,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发票查实处罚后予以奖励。
    (三)领导审核把关
     各单位财务主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对所报销发票进行审批时,应严格审核是否已加盖“发票查询正常”印章后方可签批。
    四、发票违规处罚
    对各级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对发票真伪查询入账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税务部门的职责
    国、地税部门负责对辖区纳税人取得发票真伪查询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发现纳税人对取得的发票未进行真伪查询,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帐行为,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负责本部门网站和发票查询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发票知识的培训辅导,提高各单位财务人员对发票真伪鉴别的能力;负责对提请需要进一步鉴别的发票进行真伪鉴别;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发票的业务知识的咨询和发票违章行为的举报、鉴别和处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
    负责监督全市财政预算收支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法规定的单位实施监督和处罚;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由财政部门对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实施监督,对违反《会计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处罚。
    (三)审计部门的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的审计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其中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取得的各类发票真实性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可直接审计市、区两级部门财务收支金额资金使用情况;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取得发票进行真伪查询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进行帐务处理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公安部门的职责
    哈尔滨市公安局各级经侦部门负责对税务部门查处的假发票的来源进行追查;与各级税务机关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对于使用发票衍生偷逃税款等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地区和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治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市乱张贴、乱涂写各类办理假发票的小广告的查处。通过采取巡查、受理举报等措施,对各种乱张贴、乱涂写的宣传代开并办理出售各类假发票的小广告,经过调查核实后,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纠其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通过省通讯部门,对小广告上的通讯工具号码予以终止使用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纳税人要把加强普通发票查询管理,作为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衡量行政事业单位和纳税人财务制度、核算是否规范准确的一个重要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各单位在审核报销凭证时,必须对普通发票全部进行真伪查询,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报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率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通发票查询报销的管理规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发票综合治理工作,要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要做到常抓不懈.共同营造遏制假发票和遵章使用发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经常调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和纳税人发票奁谢市核管理情况。要开展对发票使用真伪查询管理工作的联台检查、联合办公。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建立信甚反馈机制,及时沟通,交换工作信息和相关工作线索,共同商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管理,常抓不懈。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口常管理,通过齐抓共管、宣传教育等措施,建立起打防结合的全市发票综合治理机制。同时,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取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五)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遵章使用发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开展加强普通发票真伪查询后财务报销管理工作的宣传,增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纳税人以及公民依法按规定领购、索取、按规定使用、报销发票的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查询发票真伪的好习惯和遵章使用发票的良好风气,从而进一步优化社会经济和税收发展环境。
 
    附件:

    1.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范围
    2.税务部门联系电话
    3.“发票查询正常”印章样式及说明

    附件1

    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范围

    哈尔滨市国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是指哈尔滨市地域范同内国税管理纳税人开具的由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具体包括工业、商业、农村建材、图书、医药、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配什销售、粮食销售等普通发票,不包括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管理的普通发票种类:

    (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三联、规格为190mm?101.6mm),税控发票。扶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专用,使用税控器开具。
    (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平推式、四联、规格为190mm?l01.6mm).税控发票。从事收购业的纳税人专用,使用税控器开具。
    (三)“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三联、规格为210mm?139.7mm)。国税机关代开和银行代收费专用。
    (四)“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规格为76mm?177.8mm),税控发票。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专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
    (五)“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三联、规格为105mm?90mm),未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专用。
    (六)“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于工发票”(千元版、二联、规格为105mm?90mm),已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急专用。
    (七)“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农副产品收购专用)”(百元版、四联、规格为l05mm?90mm),未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收购货物专用。
    (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平推式、六联、规格为241mm?l77.8mm),从事机动车销售的纳税人专用。
    (九)“二于车统一销售发票”(平推式、五联、规格为241mm?177.8mm),从事二手车销售的纳税人专用。

哈尔滨市地税管理的发票具体分为: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210mm?297mm、平推式241mm?177.8mm、平推式210mm?139.7mm、平推式82mm?101.6mm、平推式190mm?101.6mm。
    (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卷式发票》:卷式44mm?127mm,卷式57mm?127mm为《黑龙江省出租车统一发票(卷式)》、卷式76mm?177.8mm(通用卷式)和卷式76mm?177.8mm(税控专用)。
    (四)《黑龙江省地力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通联两段式,发票规格为175mm?77mm。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7种面值。
    《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刮奖式)》规格为200mm?75mm和《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免税)》规格为190mm?76. 2mm。
    (五)《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规格为190mm?105mm。


    附件2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 

   1.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84585722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57630110

    2.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处:8427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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