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定向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制度。
二、招聘数量及工作岗位
拟招聘3名合同制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定向岗位)管理,负责校医院临床护理工作。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安排,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身高在165厘米以上,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3.应聘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护理学;
4.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过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有儿科、普内科护理工作经历,有一定临床护理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组
成立由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和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纪检委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聘工作。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25日
报名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医院201办公室
联系人:王慧,张蕾,李金国
联系电话:88028235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并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定向岗位)招聘登记表》。
3.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录用后发现所提供的材料有虚假的则取消聘用。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1寸彩色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收到应聘材料后对作应聘登记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并安排考核。
(四)考核
对应聘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考核成绩占50%,面试考核成绩占50%。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遇到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等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比例。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提前通知应聘人,应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无有效身份证的应聘人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考核内容
临床护理相关知识。
2.面试考核
临床护理实际操作能力及高校医院护理岗位必备的基本素质,结合所应聘岗位谈一谈如何更好地开展好服务工作。
3.评议
招聘工作组在综合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成绩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确定拟聘人员。
4.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推荐意见报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五)审批
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六)公示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或教学综合楼公示7天。
(七)体检
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定向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试用期。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期。首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且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一)岗位工资。专科1800元/月,本科2000元/月,岗位工资可根据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适当浮动。
(二)福利待遇。为聘用合同制(定向岗位)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在相关部门建立帐户统一办理缴费,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在其工资里扣除。
(三)职称评定。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可以参加省人才服务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学校执行评聘分开、按岗位聘任的原则。
(四)每年为聘用合同制(定向岗位)人员交纳人事代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