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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委员会审查。

(七)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用于开展提高会员思想觉悟,增进身心健康,培养精神文明集体活动的费用。如:郊游、舞会、联欢会等。

(二)文艺活动费:工会组织职工业余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节日联欢、美术、书法、摄影展、文艺汇演活动所需用品购置与维修,以及奖励,还有按规定开支的各种补助。

(三)体育活动费:工会为提高广大教职工身体素质,而开展的各种业余体育活动所需的活动费和奖励。

(四)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活动室所需图书、报刊等。

(五)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的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给职工送温暖活动费用及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等方面的费用。

(六)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七)上解经费支出:按《工会法》规定,按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的40%,上解上一级工会。

工会在开展各种活动所需经费时,要根据年初编列的预算,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见附件)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一)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四)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培训费。

(五)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六)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七)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八)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九)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十)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十一)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十二)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十三)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十四)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五)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六)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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