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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点击数:

发展规划处是对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与政策进行研究论证、组织实施的职能机构。

主要职能是:

1.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战略研究,开展学校改革与发展中重要专题研究,为学校事业发展和综合改革提供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2.负责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体系建设,承担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学校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及二级学院(系、部)发展规划的指导、审核工作。负责推进规划落实以及考核评价工作。

3.对外负责组织协调关系学校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论证、申报和实施工作。对内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与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储备建设项目的调研和论证。

4.组织论证、起草或修订关系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5.负责组织各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类研究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管理、验收和成果推广,负责此类研究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6.组织开展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经验总结。对接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秘书处开展对外交流和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建设研究。

7.跟踪区域地方产业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战略储备项目的前期论证。

8.收集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信息和最新动态,对国家、部省、学校与国内外同类高校相关政策、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建立基础数据库。

9.负责学校行政教育事业发展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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