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习离校审批管理工作,结合学校现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持《实习单位邀请函》或《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到校外实习申请书》(注:此表到电气学院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经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后,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持《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到校外实习申请书》及意外保险单。到辅导员处签署《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到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
3. 学生离校前,要将家长(或监护人)、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留给校内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以便严格按实习教学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4.学生需将《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到校外实习申请书》、《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到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及意外保险单交由年级辅导员留存后,方可离校。
二、要求
1.学生在未完成理论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出请假实习。
2.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不准离校实习,否则按《学生手册》相应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成绩评定资格。
3.系主任具有学生校外实习审批权,其他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同意或派遣学生离校。
4.辅导员要掌握离校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
5.所有审批材料留存期限一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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